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为建设一个弘扬法治精神的民心工程——“崔与之纪念馆”,3户村民的房子被强拆。无奈之下村民一纸诉状告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镇政府和村委会侵权并赔偿村民财产损失。然而,判决生效近一年,当地镇、村干部却拒不赔付。一些法律专家认为,尽管我国刑法中有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但此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无法在“官赖”上适用。
判决书成“法律白条”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坑贝村是南宋名臣崔与之的故乡。2009年,增城市(现为增城区)政府将建设中新镇“崔与之文化民俗村”纳入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项目内容包括了崔与之纪念馆景区建设。
但是,这个“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却并没有给坑贝村村民崔国潮带来实惠。中新镇和村里欠他的二十余万元赔偿款仍分文未给。
崔国潮说,2010年12月31日,在未征得他家同意的情况下,他家的祖屋被当地政府推倒拆除。在与镇、村干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他们选择了法律维权,2013年5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中新镇政府、坑贝村委会及崔屋经济合作社为共同侵权人,判令向崔国潮家赔偿22万余元。
打了一年半的官司,终于赢了。崔国潮却发现索赔之难。“法院都判了要给我钱,镇政府却一直赖着不给,就这样一直耗着,都快一年了。”崔国潮说。
和崔国潮一样无奈的,还有崔永泉等两家村民。崔永泉说:“我们的祖屋被拆掉3年多了,现在只是希望镇政府能按照法院判决执行赔偿,我们一分钱也不会多要,这要求算高吗?”
村民频遭“踢皮球”
为执行法院判决,崔国潮等村民和增城法院执行局一位法官找到坑贝村委会主任毛锦同。毛却说,纪念馆建设项目是镇政府行为,要赔钱得找中新镇政府。
随后,他们又向镇政府索赔,但中新镇政府却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回复他们说:“我镇将敦促坑贝村委会及崔屋经济合作社尽快积极履行法院判决。”事实上,按照法院判决:“中新镇政府与坑贝村委会、崔屋经济合作社为共同侵权人。”
“就这样,我们拿着法院判决书,来来回回找了镇、村干部十多次,但是每次都是空手而回,像个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崔国潮和其他村民反映,这些镇、村干部“官气”足,一点都不担心不执行法院判决所面临的法律后果。
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中新镇干部、村干部对法院判决的无所畏惧。坑贝村委会主任毛锦同在接受采访时说得直截了当:“不给,没钱。”
作为中新镇的法定代表人,中新镇镇长李裕奇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更显得官气十足,只有一句话:“你找镇建设办。”随即挂断了电话。
无奈之下,崔国潮等村民也曾向增城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镇、村干部的“强势”导致执行同样没了下文。
“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还不能解决我们的问题,我们还能怎么办?”崔国潮非常无助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