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8-10 19:27:01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卞广春
近日,整治报刊亭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据了解,北京目前已有72座报刊亭被强制拆除。城管队员中午口头通知,深夜就来人拆除。一夜之间,报刊亭主变成了无业人员。(8月9日《北京青年报》)
报刊亭有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到2024年底。因为是合法经营,而且由来已久,对不规范或者占道经营的报刊亭,不论是整治、管理,还是劝其歇业、拆除,都应当留有一定的缓冲期,尽可能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到预期的目的。但城管部门口头通知一声,深夜就来人拆除,其造成的损失,及对合法经营者权利的损害与无视,不仅经营者愤愤不平,社会各界也不会支持。
城市文明,不是强势逞能管出来的,不是靠人多力大压出来的,也不是仗着权利被侵犯者无法申辩欺负出来的,而应该是靠法治,靠善始善终、有理有据、相融相通,在治理策略、措施和结果都体现绝大多数人意愿的基础上,赢得的回报。强拆了报刊亭,合法经营报刊亭主人的权利,不可能随报刊亭一起被强拆掉;强拆了报刊亭,没有人过问,没有人处理,没有索赔的依据和地方,这不是善治、法治,是野蛮的恶治。
在法律面前,在法治面前,公民的权利不分大小、多少,都受到保护,都是政府职能部门的义务。现在,不是实施强拆报刊亭的单位没找到,而是对强拆单位的调查还没有人介入。强拆报刊亭的损失,是可以预料的,报刊亭的损失由报刊亭主人自行承担,是没有理由和依据的。即使赔偿了报刊亭主人的损失,先强拆再论赔偿,也是城市强权管理的恶治示范,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应为此担责、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