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为进一步加快推进青海省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统筹协调,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青海省将从今年开始,全面推进美丽城镇建设。
西部大开发以来,青海省城镇体系初步形成,城镇空间得到拓展,城镇功能显著提升,人居环境逐步改善,有力推动了城镇化进程。
2013年,城镇化率达到48.51%,较“十一五”末提高4.51个百分点。但由于青海省位于西北内陆,地域面积广阔,自然条件差,还存在城镇布局分散、城镇化质量不高、城镇体系不完善、综合承载能力不强等问题。按照新型城镇化要求和全省城镇空间发展格局,我省以美丽城镇为契机,将重点建设一批聚集带动能力强、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水平较高、特色产业发展明显的城镇,这对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据了解,美丽城镇建设从2014年开局,到2018年共计5年安排项目计划,每个城镇建设期为2—3年,项目总体共安排40亿元专项资金,年均安排8亿元左右。该建设将以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基础,以发展城镇特色产业为重点,以旧城改造和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为抓手,以建立城镇长效管理机制为保障,着力打造城镇特色风貌,着力提升城镇综合承载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提高城镇综合管理水平。
到2020年,青海省80个区位优势明显、特色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基础的小城镇,将分别建设成为地域风貌突出、文化特色浓郁、民族特征鲜明、景观风格独特,生态环保、设施配套、宜居宜业、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特色美丽城镇,实现县城公共供水普及率93%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85%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8%以上,道路硬化率90%以上。同时,贯彻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确保建成25个综合服务型、10个工业服务型、9个交通物流型、13个文化旅游型、10个商贸服务型及13个农牧业服务型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