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5日起,沈阳公园集体对遛狗行为说不,违者将处以200元罚款。而公园“禁狗令”一经施行立刻引起热议,养狗的市民均反对禁止带狗入园的规定,而不养狗的人则基本上赞成这一规定。(4月6日《沈阳晚报》)
城镇居民养狗,是物质文明的一种反映,但养狗肯定不是精神文明的反映,至少现在不是。这是因为,虽然养狗的人得到了快乐,但于他人而言,带来的则是烦恼,比如因狗而生的恐惧,频频发生的狗咬伤人甚至咬死人的事,这就没了文明的内涵。
讨论公园要不要下“禁狗令”,意义不大。这是因为,城市只要不限狗,而只是在城市的某个区域内禁止狗的入内,并不能减少狗带来的不利影响和安全隐患。近年来,零星的限狗措施是有,但力度还不够。不少城市狗患严重,但措施滞后,问题已经开始凸显。
广州、成都、哈尔滨等大中城市先后出台《养犬管理条例》,以控制养狗数量,规范养狗行为。但就现有的一些条例看,它们并不能起到控制养狗数量的目的。比如广州规定“每户限养一只”。以这个规模看,广州或许养狗的数量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不养狗的是不是还可以向养狗的有偿出让指标呢?有一个问题应当明晰:城市养狗数量与城市人口数量应该控制在什么比例才合适?这个问题似乎还有待于深入研究。无疑,我国城市养狗的增长速度和养狗总数是惊人的。
既然允许养狗,就要允许遛狗。不允许在公园遛,人们也会在马路上、小区内、广场等其它公共空间遛。这仍然存在“威胁人身安全、污染环境卫生、传播疫病”等问题。公园禁止了遛狗,这些问题虽然被挤压到了城市的其它公共空间,但其影响并未减少,甚至因为遛狗空间、时间的不确定性而变得更大。
城市不能无限制地扩张,在城市限人、限车等四处设限的背景下。作为人类伙伴的狗,其数量规模也当早有限制。所以,还是多讨论城市如何更有效地限狗更有价值。即便要讨论公园该不该禁狗,也要在解决了城市限狗这个前置问题后,才是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