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建设新型城镇化不能流于形式,追求速度和规模,而应全面把握新型城镇化的内涵和实质,把落脚点放在“人”上。
李克强总理指出:“推进城镇化,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关键是提高城镇化质量,目的是造福百姓和富裕农民。”因此,各地在推进城镇化之初,就要立场明确、站位高远,坚持“以人为本”,把城镇化的落脚点放在“人”上,而不是一场“造城运动”。
根据新型城镇化的概念,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可知,城镇化绝不是简单的人口比例增加和城市面积扩张,更重要的是实现产业结构、就业方式、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由“乡”到“城”的重要转变。各地在追求城镇化的过程中,要着眼全局、全面考虑,既要推进城市建设,也要推进乡镇建设;既要促进发展,更要保护环境。
城镇化要坚持以人为本,就要保证农民的权益不受损害,防止土地被无序流转、农民被上楼等“被城镇化”现象发生。城镇化过程中,地方政府要着力解决农民失地后面临的实际问题和上楼后的后顾之忧,不能让农民失地后失业,上楼后享受不到市民待遇。通过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第三产业,吸收失地农民,解决其就业问题,让农民们有事干,使其生存有道。同时,更应该让他们的身份和待遇城镇化,享受到城镇化带来的实惠,不只有房子住,也要有养老金和社会保障,他们才能安居乐业,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新型城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