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副部长黄明介绍户籍制度改革时指出,《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目前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将尽快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其原则一是与《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是配套的;二是与新型城镇化的目标是一致的,并提出了1亿左右的人落户城镇的目标。(3月19日《中国新闻网》)
毫无疑问,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要有户籍制度改革相配套,只有户籍改革提供给“新市民”的权利保障,进城农民才留得下来,城镇化建设才有生机活力。户籍改革的最大阻力显然就是城市的既得利益群体。2012年,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多部委参加的专题调研组在全国不同城市调研发现,“户改几乎遭遇所有市长的反对”。因此,以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契机,推动我国户籍制度改革,显然也是很好的策略。
这么多年来,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呼声之所以日益高涨,根本原因就是现行的《户口登记条例》造成的“城乡二元分割”:一方面,人们渴望的自由迁徙不能实现;二来造成了人们因身份不同而教育、医疗、社保、卫生等诸多方面的不平等;三来造成了“人在证途”的尴尬,“普通中国人一生要办103个证件”,浪费了大量资源也加重了人们负担,人们期望户籍制度改革能够帮助实现“一证通天下”的中国梦。
虽然渐进的户籍制度改革有其现实合理性,但人们对户籍制度改革的期望显然更高,至少能够在户籍上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下坚实基础。因此,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最终方向和目的,是要超越城镇化建设本身的,完全取消现有户籍规定对人口流动的限制,允许所有公民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能力迁移到任何地方生活和工作,自动获得当地居民的身份并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公共权利和义务。
3月14日,李克强总理在与中外记者见面会上强调,民众“法无禁止即自由”、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因此,就户籍制度改革来说,公安部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显然还只是一小步,最终应该以《户籍法》的形式加以确认。早在2004年初,公安部法制局就表示正抓紧调研起草《户籍法》,以真正“保障我国所有公民的平等自由权”。2007年,全国人大内司委就建议将《户籍法》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在今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政协委员吴晓青再次代表民建中央建议“适时出台《户籍法》”。
很显然,如果没有《户籍法》的保障,通过改革确实可以在形式上给予农民市民的身份,但在实质上却意义不大。近年来,全国很多地方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户籍改革,虽然在户口形式上都统一为“居民户口”,但一到落实具体政策和福利时,差别常常就浮现出来,使得群众产生“换汤不换药”的感觉,引发诸多社会新矛盾。因此,只有通过《户籍法》强化法律责任,一方面改革的阻力才会较小,另一方面公民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抛开人的流动也有由城市向农村迁徙的选择不论,就城镇化本身而言,它也必然面临着各种矛盾、各种利益挑战。如果户籍制度改革仅仅停留在为新型城镇化建设配套的阶段,必然会受到太多因素的牵绊,也难以实现新型城镇化建设“以人为本”这一最大亮点。表面上看,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受到我国很多方面的障碍,而实际上,现行户籍制度恰恰是其它方面加快改革的关键性阻碍。因此,全面深化改革,不妨以制定出台《户籍法》来倒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