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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保、城乡保互转之后,还要做什么?
时间:2014-02-28 19:39:49  来源:四川在线  作者:黄齐超 

  昨天,人社部发布消息,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即可自由衔接转换,且无论如何转变,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这是继国务院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后出台的又一项重要政策,主要是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大制度的衔接问题。(2月27日   《京华时报》)

  职工保、城乡保的互转有何益处?农民工有非常真切的体会。年轻的农民工进了厂矿企业,用人单位为他们缴了一定比例的养老保险,自己再缴一定比例的保险。这样,养老保险就算有了保障。

  然而,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一旦你离职了,麻烦事就来了:首先,你想继续参保,必须到原来打工地缴纳。而且,等到了60岁退休,也在原打工地领取。麻烦!因此,很多农民工一旦离职,就选择退保。其次,退保也不是一件让人高兴的事。办理相关的手续很麻烦,这就不必说了,关键是你自己账户上的钱也取不完,用人单位为你缴纳的那一部分保险,必须留在原地。

  现在,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这个《暂行办法》救了急。它规定:只要满足一定条件,职工保与城乡保可自由衔接转换,且无论如何转变,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这就意味着,一份养老保险可跟你一辈子,不受打工地变迁的限制,也不怕职工保、城乡保的类别不同。可见,这个《暂行办法》方便了缴费,方便了打工地的变迁,而且也保障了农民工的权益。

  有了这个规定,并非一切都完美了,还有个问题需要我们关注。据人社部统计,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2亿人,而同期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仅为4543万。这就是说,绝大部分农民工都游离在这一保障制度之外。既然城镇养老保险政策是惠及农民工的善政,用人单位也应该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那么,为什么还有很多农民工没有养老保险?

  其实,这个问题也好理解:这是因为一大部分厂矿企业、用人单位并没有依法为招聘的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虽然按国家的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该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但一些用人单位糊弄员工,说可以为他们额外多一些工资,来冲抵养老金,事实上并非如此。当然,也有些用人单位以没有资质为名,不给员工办理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为农民工兜底的社会性保障,在完善好职工保、城乡保互转之后,政府还必须督促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而不能用实物或现金冲抵,更不能糊弄农民工,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对那些玩弄手段,拒不缴纳的用人单位,执法部门要施以惩戒。当然,现实中也的确存在一些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困难的现象,比如非正规的建筑队,比如家政服务公司,比如家庭式作坊等。职能部门应当考虑到这些实际,想出对策,完善好制度,切实解决好这些农民工的养老金缴纳的难题。尽量做到不让一个农民工留在养老保险这列火车的站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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