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发布,明确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即可自由衔接转换,且无论如何转变,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缴费年限仍以15年为准。(新闻链接)
养老保险这一块,曾经面临各种尴尬,各种难局,各种催逼。尴尬主要体现在:制度设计尚未深入人心,“搞不懂”的人群占了很大部分。难局主要体现在:各地方经济水平差异较大,尤其在“衔接”上,各方利益平衡成纠结焦点。催逼主要体现在:老龄化社会已隆隆作响无可阻挡地到来,人口流动已成趋势,红利期式微,而包袱体现愈显。
所以,制度设计者,无疑既要不断前瞻性作出规划,又要针对逼到无可回避的问题,想出策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就是这样一个应招,这对于“2020年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市居民保险制度”这个大目标,是结结实实地迈进了一大步。
通俗地理解这个办法的好处,可以这样概括:一是有理无理,国家兜底。国家不回避矛盾,不转嫁负担,最大化方便参保人员,无论“城乡”转“城镇”,或是“城镇”转“城乡”,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等于是让这个钱让参保人员感到自己可掌控,是稳揣在了自己口袋里,了却了各种担心,有利于自由迁徙,流动就业。
二是城乡并轨,基层受益。最受益,是农民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进可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退可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兜底。这模糊了城乡界限不说,还带着“城市大门常打开,敞开怀抱等你”的召唤导向,打通了向上通道,利于新型城镇化的发展。
三是,提低就高,顺向发展。乡村奔着城镇去,企业朝着事业靠,让所谓“双轨制”不复存在,一个方向,一套规矩,大家一二一,齐步走。当然,这需要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先吃肉,最后再啃最硬的骨头,套句老话:坚冰已经打破,曙光就在前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