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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执行全国最严控烟条例 最高罚款10万元
时间:2014-02-27 13:02:48  来源:新快报  作者:郑雁虹 

  新快报讯 记者郑雁虹报道 后天开始,在深圳违反控烟条例,最高将被罚款10万元。

  新快报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卫计委处获悉,3月1日起,深圳将执行《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下称“《控烟条例》”)。执法部门将从原来的1个,扩展到由卫生行政部门主管,由教育局、文体旅游局等8个部门联合执法,对违反《控烟条例》者将处以50元至10万元不等罚款。据深圳市卫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这将是全国最严格的控烟条例。

  《控烟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托儿所、幼儿园等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教育或活动场所的室内外区域等;主要为孕妇、儿童提供服务的公园、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内外区域等16类场所为禁止吸烟场所。

  酒吧、歌舞厅等歌舞娱乐场所;茶艺馆、按摩、洗浴(包括桑拿、水疗、水会、足浴)等休闲服务场所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为限制吸烟场所。

  据了解,《控烟条例》实施将分为三个阶段,其中,3月1日至7日为劝阻整改阶段;3月至5月每个月将选取一周作为集中整改处罚周;6月份,执法部门将日常执法,定期开展控烟执法行动。

  据悉,违反《控烟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处以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况的,处以500元罚款。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未履行该条例有关规定的,执法部门首先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罚款。

  记者留意到,《控烟条例》还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以派发、赠予烟草宣传品等直接或间接的手段鼓励、诱导购买烟草制品的单位将会被处以高达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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