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本月起,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808元/月,涨幅达13%;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 .5元。深圳市人社局昨日表示,企业如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员工可向各级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013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据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是为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由于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最低工资标准已经成为企业员工工资及加班费制定的基本依据,因此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影响比较大。
从1992年的245元/月最低工资标准算起,22年来深圳最低工资涨了7倍。“最低工资标准的上涨是为促进居民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也是让深圳着力吸引劳动力资源,更好地满足深圳经济发展需要。”深圳市人社局昨日解释,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安排在春节前做出并发布,着意向社会特别是劳动者发出明确信息以利就业选择,同时也便于企业结合全年预算支出统筹安排生产经营活动。
同时,深圳市人社局提醒,将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控和监察,督促企业依法支付员工工资,同时畅通员工举报投诉渠道,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