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2014—2017年)2月14日发布,到2017年,力争珠三角区域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在全国重点控制区域率先达标,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0%。广东将通过工业源治理、发展绿色交通、严格环境准入、优化产业布局、发展绿色经济、调整能源结构等方面防治大气污染。
业内人士分析,防治大气污染催生新的产业政策和财税支持,将给广东本土的环保产业以及相关节能环保上市公司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力控污染型燃料用量
针对高污染燃料所造成的大气污染,广东将逐力控制污染型燃料的用量,提升清洁能源的使用占比。其中,实行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责任管理,到2017年煤炭占全省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36%以下,通过燃用洁净煤、改用清洁能源、提高燃煤燃烧效率等措施,削减重点行业煤炭消费总量。
扩大天然气供应范围,加快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力争2015年底前,天然气管网通达珠三角地区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2017年底前通达全省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和珠三角地区产业集聚区。到2017年底,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500亿立方米,珠三角地区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窑炉、单机10万千瓦以下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
电能方面,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加快开发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潮汐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到2017年,运行核电机组装机容量达到960万千瓦以上,非石化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以上。
此外,针对燃油机动车尾气所造成的排放污染,广东将通过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提高新车环保准入门槛、加快油品质量升级、推进船舶、港口及其他机械设备减排等措施严控。
其中,将大力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广州、深圳市每年新增公交车中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力争达到60%以上。加快各行业老旧车辆更新,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
大力培育环保绿色产业
《行动方案》提出,广东将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制订实施全省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有利于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积极发展以节能降耗、污染治理和环境监测为重点的环保装备制造业,推进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积极培育环保上市公司和骨干企业。
同时,为了保证防治行动的有效实施,广东将在完善资源环境价格体系、加大财税力度支持、创新环保金融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
资源环境价格体系方面,将发挥资源价格杠杆作用,引导企业绿色生产、社会绿色消费。研究制订差别化、阶梯式的资源价格政策,对已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设施改造的现有火电机组,实行电价支持政策。
财税方面,广东省和各地级以上市统筹安排污染防治资金,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形式,支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财税优惠政策,积极探索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模式。完善排污费征收及减排扶持政策,逐步开征挥发性有机物、工地扬尘、加油站、经营性餐饮油烟排污费。
环保金融方面,拟建立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制度,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获得贷款或上市融资。加快推进二氧化硫等排污权、碳排放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