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网站近日公布了去年12月4日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优待办法》提出的部分优待措施,没有户籍限制。《优待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优待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而此前该办法送审稿在征求社会意见时,这一条的表述曾是“本办法所称的老年人是指具有广东省户籍,年满60周岁的公民。”通过前后对比可以发现,广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部分老年人优待措施取消了户籍上的限制。
对于部分带有普适性的基本公共服务,大多没有户籍限制。例如《优待办法》规定,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进入政府投资主办或者控股的公园、风景区、文化宫、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影剧院、展览馆、体育场馆等,享受免费待遇或者优惠待遇。提倡非政府投资主办或者控股的公园、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对老年人给予适当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