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住宅小区业主反映,因部分车主不愿抽签轮转车位,导致后来买车的业主多年来无法拥有停车位,没有车位的车主心急无奈。物管公司苦口婆心去劝说,好不容易有业主愿意抽签,但都因为没有超过半数而流产。没有车位的车主反映到有关部门,回复是小区内的停车位是全体业主共同享有,建议小区成立业委会解决类似争端。
日益突出的停车难问题不仅体现在公共场所,也蔓延至城市小区内部。由于许多小区对区域内公共停车位实行先到先停的办法,故而经常产生有人找不到停车位而乱停等情况。有车位的不愿抽签,没车位的急也无用,成立业委会就能解决愈演愈烈的“停车大战”吗?我看不一定。不错,小区公共停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业委会和物管公司只有规劝的份,如果多数业主不同意抽签则无法强行组织。但当停车问题引起纠纷后,就不再是物权法问题,而涉及到社会治安稳定问题,这个时候应该有相关的法规来响应。实际上,小区业委会或物管无力解决业主停车难题,关键在于法律支持的力度不够。如果在劝导无效后,能够借助法律途径来解决,使小区业委会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有法可依,就可迎刃而解。
小区之所以发生问题和矛盾较多,当然与个别居民道德素质不高有关,但是主要还是与没有“规矩”有直接关系。业主之间因停车问题引起不和谐,表面看是业主之间或是一个小区的内部矛盾,但是却能反映出一座城市的文明、和谐与否。既然小区停车已成为普遍难题,衍生出各种矛盾,有关部门还是有必要认真研究,拿出一个可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