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首都综治办公布了35个市级挂账房屋违法出租问题试点小区名单。首都综治办目前已联合市住建委、公安、工商、规划、地税、城管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今年12月份至明年2月底本市将集中开展治理试点,同时各区县还自行确定了区县级挂账的治理试点小区(村)。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全市房屋违法出租专项治理试点小区(村)共有35处,目前相关部门已经对这些地方进行摸排治理,在儿童医院和将台路附近的两处违法出租房屋已经被“清空”,违建的拆除工作正在进行中。
《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明确要求,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屋所有人负责,须确保所出租房屋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承租人应当对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负责,应当配合出租人做好出租房屋的登记,服从行政管理部门和基层管理服务站的管理。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未来各区县将统筹建设基层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站,按不低于流动人口3‰或每50至100户配备1名管理员。对于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7天内未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的出租人,将被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针对违规群租行为,本市已经制定了严格人均居住面积、房间居住人数的“指标”,对违反这个指标的房主,情节严重者,将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违反出租房屋限制条件的,由建设(房屋)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什么是群租房?
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
每个房间居住人数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按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
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作为卧室出租供人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