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接受媒体记者专访时表示: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这意味着人们期待已久的户籍改革,不仅有了总体方向,更有了线路图和时间表(据12月17日《新华网》)。
实际上,相对“僵化”的户籍制度,不仅一直饱受公众诟病,滋生出很多人为的不公平,更难以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据官方统计,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1.27%.城镇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在很多人看来这是一个具有标志意义的历史性转变。但我国城镇化的“水分”不容忽视。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外出农民工规模超过1 .59亿,但由于没有城镇户籍,不能享受相应的基本保障和公共服务。除去这部分“被城镇化”的农民工,我国真实城镇化率不到40%。正如黄明副部长所说,有大量经常住在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还不是城镇户口,处于“半市民化”状态,许多地方落户门槛仍然较高,一些城镇吸引人口集聚的能力还不足。由此可见,户籍制度已经是推动城镇化建设路上一个壁垒性的障碍,改革沪籍制度既是大势所趋,也是必然选择。
这些年,在各方面改革尤其是经济体制改革不断迈向新台阶的情况下,困扰人们工作、生活、学习和劳动力市场流动的户籍制度却难有较大的松动,尽管在一般中小城市,城乡及城市之间户籍流动并不存在多大障碍,但是因户籍待遇的不同形成的城市差别,已然随着时间的推移显得愈发严重,有网友算了一笔账,较之一般城市相比,北京市民的一张常住户口,其中包含的待遇利益就高达100多万,也就是说,其他一般城市的孩子一出生,就比北京市的孩子少了100多万的公共福利待遇,这显然有失公平。
我们都知道,类似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这些在国内经济发达的城市,他们经济增长的很大一部分完全由外来人口创造,尽管这些外来人员在工作就业中也获得了相应的经济收入,但与他们为城市所做的贡献显然很难成比例,尤其是他们的户籍不再就业所在地,无法享受到现代化城市市民所拥有的各种公共福利待遇甚至基本保障,这就不仅仅是一种不公平,甚至可以说是对外来非常住户籍人员的一种“次生剥削”,这些发达城市人口因户籍所拥有的福利待遇,多半却是依赖于外来非常住户籍人员的奉献,随着时间的推移,不仅客观上造成发达城市户籍待遇越来越高,与一般中小城市的差距越来越大,因户籍待遇差别所形成的的各种矛盾更是无法避免,因此,户籍制度不但要改革,且是越早改革越有益。
从广义上而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版图内出生的每一位公民,抛开主观上的家庭因素,他出生所享有的社会公共待遇应当是完全平等的,不应有地区之别或户籍之分,大西北边远山区出生的娃娃与北京等大城市里出生的孩子理应享受国家所赋予的所有公共福利,尽管这有些奢侈,但他理应成为我们户籍等政策改革最终实现的目标,黄副部长提出到2020年,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这意味着是奔向这一目标的起点,即便是这个改革的起点,也应看到,由于长期户籍历史的积累与沉淀,户籍之间的不公平甚至包括由此带来的“同命不同价”,早已成为不少人心中固有的观念,这可能也是这些年户籍改革步履艰难的主要原因。
而另一方面,地区户籍之中所包含的各不相同的公共福利,也必然引发地方政府之间对户籍改革利益得失的权衡,笔者认为推动户籍改革最大的障碍应当就是观念与利益的博弈,不仅考验着地方政府的智慧和勇气,更是对大局观念和人文精神的巨大挑战,而从“要基本形成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这个思路和路线图来看,尽管有些“保守”,但无疑是很务实也是稳步推进的必须,户籍改革必然会让一部分城市居民公共福利待遇“缩水”的同时,为更多人带来基本福利待遇的改善,在这种矛盾协调过程中,理性与稳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户籍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为推动城镇化建设清除了诸多人为障碍,尤其是对于局部地区而言,既应当及早着手实施,又应当走“农村包围城市”的路子,在局部户籍利益上找到平衡之后,进而逐步扩大,最终走向“全国统筹”,同是中华民族的一份子,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版图内出生的合法公民,我们不能只要求每一位公民为国家履行同样义务的同时,让他们的子女在出生时却享受不到一样的国家公共福利待遇,而户籍所包含的待遇既是这诸多不公平最大的依托,户籍改革的方向和路线图已经明确,人们更期待户籍改革能为所有人的子孙后代,带来公平如一的“人之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