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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弃租不能作正常化理解
时间:2013-10-30 22:19:25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付小为 

    26日是武汉首个公租房小区“惠民居”选房的最后一天,通过摇号获得选房资格的2145户申请家庭中,共有208户放弃选房资格,约占总数的10%。

    原因上,有媒体概之以多为没选到合适户型。其实除了户型、面积与家庭人口数难匹配外,还有诸如房间光线不好、位置偏、成本高等其他原因。当然,不同的人面临各自的生活境况,存在不同的需求,政府分配的公租房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需求。不过,笼统地将弃选作正常化理解,可能会遮蔽一些重要的问题。

    就从原因来说,有的原因是从家庭特殊性、个人生活喜好、工作便捷度等方面出发,不是主打公共性的公租房能够一一照顾到的,但也有的原因则恰恰指出了公租房的不能回避的“痛处”。最值得关注的一点,就是租金过高而选择放弃的情况,虽然可能其未占到弃选原因的最大块。

    因租金过高而放弃公租房,很明显的会产生一种悖论的局面。政府为了改善城市“夹心层”的住房状况,提供给他们廉租房,而这些符合资格的人却因为付不起租金,不得不继续原来的生活模式,住房环境恶劣或者不定期搬家居无定所。继而比那些“夹心层”的底层人群条件稍微好点的,能够承受房租的人租到了房子。问题在于,依公允的立场,公租房不是该最先服务于“夹心层”里的最困难户吗?

    有一种解释是说,这里存在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区别。公租房的受众门槛本来就高于廉租房,再则现有公租房定价也确实按国家标准,是同区域同品质市场租金的70%。然而,一来,这依然不能解释,为什么同样申请到公租房资格的人,还得进行一轮关于租金的隐性“竞技”,换句话说,公租房的租金就该是具备选房资格者都能付得起的;二来,廉租房面向的是本地居民,公租房的申请门槛极高,外来务工人员能够申请到公租房资格已经很不容易,如果因为租金原因,不得不又一次被排除在外,无疑是加剧不公平。

    实际上,出于同一原因而放弃选房的情况,在此前洪山区首推公租房时即已暴露,现在只是同一问题的延续。之所以没有作为首要问题得到关注,恐怕在于目前公租房仍是供方市场,只要愿付租金者多于供房量,矛盾焦点就不会集中在这里。对于夹心层中的困难户来说,没办法住上公租房,他们还有或破旧或偏僻的城中村租屋可以住。可一个客观的未来是,以城中村为代表的市场“廉价房”数量上正在减少,城市发展引来的流入人口在增多,保障房建设远跟不上需求。怎样加强保障房建设,避免适格人群不愿选租、无力选租的情况出现,还需要认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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