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为讨要拖欠近4个月的8万多元血汗钱,故城县女工头王敏在开发商的办公室割腕自杀,幸亏及时送医,王敏才捡回了一条命。13日,脱离生命危险后的王敏告诉记者,“能要来血汗钱,把命搭上都值!”故城县主要负责人对此进行批示。记者获悉,开发商所欠工资余款,近日内将一次结清(8月17日《燕赵都市报》)。
“割腕讨薪”在前,“领导批示”在后,法律尊严在哪里?“恶意欠薪入罪”的威慑力与惩罚力在哪里?“把命搭上都值”的悲情与无奈,这是法律的尴尬,更是法治社会的尴尬。“割腕讨薪”或是个例,但是,时至今日,“讨薪难、难讨薪”尚未从根本上得到缓解。如果从法律健全与完善角度看,在解决欠薪问题上已是“无障碍”。残酷的现实是,恶意欠薪是普遍的,恶意欠薪入罪是“例外的”。据悉,自“恶意欠薪入罪”生效以来,近两年时间里,在全国范围内有80余名企业主被依法入刑追责。法律“很丰满”,执法“很骨感”;欠薪“很丰满”,讨薪“很骨感”。
针对欠薪这一顽疾,法律在行动。在充分酝酿、争议与发酵之后,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对“恶意欠薪”入罪作了明确规定。为解决操作环节上的问题,更利于发挥法律的作用,今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天开始正式施行。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明确,从理论上讲,此举无疑对恶意欠薪行为形成进一步威慑。
割腕讨薪让“欠薪入罪”在滴血。在解决恶意欠薪问题上,我们又似乎陷入“法制技术主义”。法制技术主义的基本特点在于,把解决现实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寄托于法律制度的完善上,试图以复杂繁琐的法律规范来掩盖行政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法制技术主义”的核心内容,就是热衷于建设法制轨道,但往往忽视了法制轨道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健全只是第一步,再完善的法律关键在于激活、在于司法实践,同时,解决欠薪问题不能完全依赖于“恶意欠薪入罪”这一最后的正义之剑。
法律的威慑力不是无限大,尤其是遭遇维权成本高、维权难度大以及“执行难”等之后,法律的正义力量就会削减,相反,恶意欠薪又会猖獗起来。正如相关专家所说的,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增强政府的责任意识,变农民工维权为政府维权。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就业获取足额的劳动报酬是“民生的最大”,从改善民生角度上讲,政府有责任保障农民工利益,尤其是劳动监察部门不能坐等欠薪成为事实,必须事前事先介入监管,消灭于萌芽状态,可以实现“事半功倍”。而就目前的法治程度来讲,“恶意欠薪入罪”即便能圆满也是“事倍功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