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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腕讨薪”的悲剧何时休?
时间:2013-08-18 18:03:00  来源:红网  作者:张争争 

    8月8日,为讨要拖欠近4个月的8万多元血汗钱,故城县女工头王敏在开发商的办公室割腕自杀,幸亏及时送医,王敏才捡回了一条命。王敏的行为被燕赵都市网报道后,故城县主要负责人对此进行批示。记者获悉,开发商所欠工资余款,近日内将一次结清。(8月17日《燕赵都市报》)
  
  近年来,“爬塔吊要工钱”和“割腕讨薪”的事件时有发生。这样的行为虽有些过激,却实属无奈。一方面,开发商和建筑商由于种种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另一方面,农民工讨薪无门,权利得不到保障。女工头王敏多次讨要,直到6月建筑商才断断续续支付了10万元的工资。8月与开发商的交易无果,家里变故又急需钱,王敏这才拿起了刀片割腕自杀。
  
  拖欠农民工工资暴露出了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在房地产领域存在的问题。目前很多开发商以抵押土地来获得银行贷款,一旦楼市萧条,资金不能及时回笼,开发商资金链就出现问题,面临工程材料款、银行利息、农民工工资等多方面的压力。资金实力薄弱的开发商往往选择把风险转让给建筑商,建筑公司垫资建设,自身的利益尚得不到保障,更不用提按时支付农民工的工资了。此外,一些开发商资金回笼后,并不支付给建筑商,而是把钱挪走购买其他地块。甚至有一些开发商,到拨款时故意拖着,让建筑商向其公司借支,以此收取高息。
  
  此外,法律执行力度不够,也是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重要原因。尽管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然而劳动执法部门、社会保障部门并没有完全负起他们应该履行的职责。加之我国尚未设立专门的机构来保护农民工的权利,农民工的弱势地位始终得不到改善。
  
  事实上,“割腕讨薪”事件的发生,和农民工依法维权成本高有很大关系。由于法院在审理案件的程序上要求,要给予双方足够的举证期限及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上诉的权利期间。程序繁琐,处理时限过长,而且付出巨额成本后许多权利并不一定能得到维护,所以许多农民工不愿意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以及诉讼等合法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政府应当履行起相应的职能,加强对新建项目相关的审批和工程管理,对于拖欠严重的地区、拖欠严重的企业,要规范其行为,停止其上新项目。同时要清退不具备开发实力的开发商,自有资金必须达到35%以上的规定,必须得到切实执行。此外,应提高诉讼效率,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案件的审判。只有切实保护好农民工的利益,才能让“割腕讨薪”的悲剧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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