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8点,被称为“北京最牛违建”的“空中别墅”开始拆除工作。城管称,因业主已开始自拆,将不会强拆也不会罚款。张必清表示,回京后将向邻居道歉。(《京华时报》8月16号)
“眼见他起高楼,眼见他自拆了”。沸沸扬扬的“最牛违建”事件,即将在城管的“温柔执法”中定纷止争。不过,这样的善后,显然不合理、法:一起关涉公序良俗、法律尊严的公共事件,怎能在轻飘飘的“自拆”、“不罚款”、“道歉”中“走向黄昏”?
《建筑法》第70条明确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空中别墅,有花园,有假山,体量可谓巨大,明显已经改变了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以涉嫌违法《建筑法》第70条,按规定要处以罚款。惜乎城管“不强拆不罚款”的执法路径,并未有法必依,而是滑向了人治的渊薮。
再者,经过媒体曝光,网友围观,加之围绕在“大师”张必清身上的身份悬疑,“最牛违建”早已不是一起简单的物权纠纷,而升级为一起热闹非凡的公共事件。城管部门对“最牛违建”此般温柔,难免激起民意反弹:“温柔执法”是否闪烁着“选择性执法”的嫌疑?况且,如此低成本的“惩罚”,也会对“最牛违建”散落在各地的“兄弟姐妹”产生示范效益。星星之火,恐怕很快就会燎原。
对张必清来说,仅对小区邻居道歉也是不够的。“此前已有三茬邻居被迫搬走”的事实说明,违建别墅已经侵犯了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物权法》规定,业主有权向行为人索取赔偿,《建筑法》则进一步明确,行为人必须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
可以追究责任的主体还有违建别墅的施工方。施工方不会不知道这是违建,但为何选择无视?这就有必要查一查施工单位的资质问题。如果有猫腻,根据《建筑法》第76条,施工方就要接受“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如果根本就没有施工资质,那更要加重处罚。
由此看来,“最牛违建”的追责链条上,不只是自拆、道歉那么简单,需要担责的主体也不只一个。更有必要追问的是,一纸温柔的“自拆令”,背后是否掩盖着不为人知的利益输送?权力是否有失范行为?这才是此事最大的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