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城管局为一位在执法过程中被打的女队员颁发了“委屈奖”,城管局方面表示,对于在执法过程中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队员,可以给予一定神经安慰,以鼓励其文明执法。(7月2日《法制日报》)
奖,顾名思义,是奖励、鼓励的意思。学校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进行颁奖,目的在于三个方面:一是对学生当前所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二是鼓励学生继续努力学习;三是将获奖者作为其他学生的榜样,以起到激励的作用。以此逻辑来看,我们是否可以认为城管局给被打的队员颁奖,是在鼓励城管以后在执法过程中都骂不还口、打不还手?换言之,也就是以后人们打城管不仅不违法,反而是在帮城管树立榜样?
尽管该城管局表示,颁发“委屈奖”是在给被打者精神安慰,鼓励其文明执法。然而,此种做法在笔者看来,“委屈奖”的实质与“封口费”无异,都是在变相地引导受害者“忍气吞声”,吃“哑巴亏”。这不但不能给予受害者精神安慰,反而是用“委屈奖”买断了城管的维权路。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权利的基础,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害。撇开身份不说,城管,作为国家公民,当然同样享有生命健康权,并且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因此,城管在执法过程中被打,正当权益受到侵犯,理应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再者,“小时偷针,长大偷金”无疑向人们明明白白地展示了纵容的后果。打人本身也是违法,轻则让被打者受伤,重则让被打者丧命,事情可大可小,但无论后果如何,都是对被打者生命健康权的侵犯,天子犯法亦当与庶民同罪,既然有人犯了法,就应当受到法律相应的制裁和惩罚。城管局对被打城管颁发“委屈奖”,不仅是在纵容打人者继续违法犯罪,更是在践踏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