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小寨长安南路上,一座为城管执法人员提供工作便捷的岗亭内,近期却入驻了一家婚纱店的接待点。6月20日,路人看着亭子上滚动显示的城管执法宣传语说:“这么大的亭子原本就是占道的吧?怎么还能租给婚纱店呢?”(6月24日《光明网》)
正如西安市雁塔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小寨中队中队长毛兴会所说,“执法岗亭不仅是执法队员休息的地方,也是宣传精细化管理和展示城管形象的窗口”。这句话从中队长口中所出,难免有些讽刺意味,既然知道执法亭的用途,为何还会出租给婚纱店?中队长声称,另一半不属于执法中队,不知谁人所建,不知谁人所租。这话让人百思不得其解,难道另一半亭子是一夜之间立在那儿的?就算老百姓家的墙壁被乱涂乱画,我们还要问一声谁呢,这政府的墙上长出一间房子来,愣说不知道,没人敢问一句谁建的,谁租的,这城管也太窝囊了吧?
在不应占道经营的路面上、执法亭旁边出现商家,不论是不是知道,都无法推卸责任,如果知道是明知故犯,如果不知则是执法不力。执法亭的另一半归属不是凭口所说,建立之初应该是有规划图的,第一种可能是执法亭本来就这么大,对此笔者的意见是如果没有必要建立太大就不应太大,避免另一半空置浪费,为其寻找出路的“尴尬”,孰不知浪费可耻,废物利用光荣?但是执法亭是国有的,任何人或单位将其出租都违反了《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应当受到处罚;第二种可能是规划的时候本来没有另一半,后来才有另一半。那问题就大了,何人审批的在此建立商铺?城管执法亭又如何默认这一现象的?这种种疑问都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彻查,总之执法亭这次是为了商家的蝇头小利摊上大事了。
再者,城管是管理占道经营的,结果却把执法亭租给婚纱店公然占道经营,这不是自己打自己的脸吗?正人先正己,我们可以看到在那条街道上,还有好几家婚纱店占道,但执法亭却听之任之,因为自己尚还承接着婚纱店业务,又如何去管理别人?城管执法亭展示城管形象,而西安这所执法亭却把“脸”租给了别人,还谈何形象?城管的形象本身在人们眼中就并不纯净,但很多时候都是为了执法,打着为了工作的名义,人们还可以为他们偶尔的粗暴找到借口,找到为他们正名的理由,而这次自毁形象却不仅不是为了工作,反而是出卖工作,这就是我们无法接受的了。政府的权力是不能交换的,政府的脸面是不容出租的,每月一万五的租金出卖的不只是一家店面,婚纱店费尽周折租的也不只是一个小店,还有头上“城管”罩下的光环。
婚纱店头顶“创人民满意城管”的字样闪闪发光,执法亭与婚纱店和谐共存,却让我们感觉不到和谐,只让人觉得刺眼。执法亭都可以出卖的单位还如何让人民满意?相关部门应尽快查明,给民众一个交代,包括执法亭“另一半”的归属问题、承租问题以及租金流向问题。人民赋予的权力不容随意践踏与出卖,用权力为自己牟利,将执法亭变成婚纱店是典型的权力寻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