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整治行人、电动车乱穿马路,武汉市近年聘请了3000名协警整治乱穿现象,光这工资开销就达9000万。昨日硚口交通大队在中山大道利济路路口集中整治行人和非机动车乱穿马路。不到半小时就拦下10余辆不按灯行驶的电动车和数名行人。(6月15日《武汉晨报》)
3000名协警,工资开销9000万,可谓“重金”整治。但最终的效果如何,仍旧需要实践的检验。但是,如此多的人数,何况还是协警,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临时工”,而乱穿马路作为中国式特征的表现已经成为深入国人习惯中的流露。用3000名“临时工”整治这样的习惯性现象,最终的结局如何?其实可想而知,可就是“乱上加乱”,将原本就乱闯马路的现象搞得更加复杂不堪,催生出新的矛盾和问题,甚至出现非但整治不好乱穿马路的现象,还会滋生出诸如滥用权力、矛盾冲突。
由于这些协警都是“临时工”,是没有编制的人员。那么,他们在现场整治乱穿马路的时候,如果出现与行人和车辆的冲突,应该如何解决?按照往常的新闻中,“临时工”都是被拿来顶缸的,是“替罪羊”。那么,如何能够让他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约束进行工作,这是最关键和重要的前提,如果没有这样的约束,权力就容易走偏而走向另外一面。由于他们的身份决定了待遇在各种方面都不如编制内的人员,而这种街头官僚的辛苦无疑也会增加他们执法过程中的情绪化因素,现实中也出现了诸多的例子,也是需要特别警惕的部分。法律法规首先要约束这些人的执法过程,在“度”内进行。
再者,也正是因为这3000名协警的出现,会不会出现滥用权力的现象。尤其是滥用罚款权,因为这种罚款是权力寻租的特殊地段,随意拦截车辆和行人,乱开罚单,这些现象的出现是防不胜防的。而如果真的出现这种现象,乱穿马路非但没有整治好,却成为权力寻租的领域,加剧了行人和车辆与协警之间的矛盾。而这种矛盾的加剧将乱穿马路现象搞得乱上加乱。非但不能解决乱穿马路,更是将乱穿马路搞得复杂至极。这样的权力滥用和罚款是一个道理,因为罚款不能解决乱穿马路,靠人的劝导,尤其是如此多人的劝导也同样达不到效果。
最后一个追问是到底需不需要3000名协警。招录如此多的人员,有何依据?如果没有切实的依据可循的话,3000名协警就是随意而浪费的。因为治理乱穿马路的现象最根本的治本方策就是观念的更新,罚款能够解决一时却不能解决一世。同样,用人海战术也不能解决根本,而如此没有详细依据的3000名协警的招录计划本身也就是一个“乱”字可以概括的。可见,3000协警的招录依据本身需要论证,而即使合理,也是“添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