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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练摊让人情何以堪
时间:2013-06-17 21:48:14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王云帆 

    “城管捞外快,占道摆地摊,换了马甲我也认识你!”武汉有网友日前发帖称武汉洪山区城管局一城管员晚上化身为练摊小贩,在路边占道摆摊卖茶杯。这条微博迅速引发舆论热议。批评者称,“身为城市的执法者,口口声声要我们为创建文明城市做贡献,自己却以身试法”。也有支持者认为:“城管也是人,也要养家糊口,也要穿衣吃饭。人家利用晚上休息时间摆地摊卖茶杯,赚点小钱贴补家用,有啥可指责的?”

  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里,对一个事件出现多元化的声音是再正常不过的。但网友的道德判断和价值判断,并不能替代法律判断。依据洪山区城管局与武汉市城管委有关负责人事后的证实,微博反映的练摊小贩确实是洪山区城管局一正式城管执法队员,而并非“临时工”。依据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公务员不得经商。作为执法人员的城管,哪怕是非工作时间练摊,也有违法律。至于练摊还涉及占道经营,这正在城管的职能范围之内。且不说这种行为是否有以权谋私之嫌,单是明知故犯、苛他宽己的漠视自己执行的规则,已构成了对法律和对城市管理的亵渎。鉴于此,我们还可期待武汉城管部门进一步的信息披露。

  而在官方更具体的解释和处置出台之前,围观者也大可先收起道德大棒。从现有报道看,此事还有不少待解的谜团。比如,武汉城管委15日的官微曾回应称:经查实,网友爆料图片中的执法队员系洪山区城管局执法大队直属七中队正式执法队员桂某,33岁,学历本科,2003年5月考入洪山城管局,2007年通过司法考试,平时表现优秀。从桂某的简历来看,我们完全无法读出他业余出来练摊的原因。若是为生活所迫,一位通过了司法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大可选择离开城管岗位,去选择干律师这样的法律行当。在当下这个复杂的转型时代,虽然并不能保证每位律师都能步入豪富阶层,但养家糊口是没有问题的。

  事发至今,争议仍在继续,武汉城管部门也留下了“正在调查”等开放性的信息披露空间。但从事态的发展来看,平息舆情激愤、避免无谓争议,最便捷、最经济的方式,还是让当事人桂某自己出面说明。“幸福的家庭家家相似,不幸的家庭各各不同。”每一位出来练摊的小贩,也各有各的原因。从理论上说,桂某的练摊也存在多种可能。有网友的一条“神吐槽”称,人家在体验生活,以便更好地文明执法。这一解释被认为远超“临时工”和“家人重病”。但这些毫无根据的猜测,很可能离真相甚远。与其任由网民“我猜我猜我猜猜猜”,武汉城管部门的调查结论或当事人的自我解释真该加快公开的速度。毕竟,“白天查占道、晚上去占道”的职业冲突,在社会上不太可能带来多少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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