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近日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教师编制、岗位设置、职称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着重解决农村中小学一线教师紧缺、结构性缺编、教师资源配备不均衡等突出矛盾和问题。(6月12日新华网)
当前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成就显著,跨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办学条件逐步改善,办学效益稳步提高;各项教育改革不断深化,教育投入明显增加,有力推动了教育发展;积极扩大教育开放,教育国际竞争力得到提高。但是,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我们也不可否认,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将教育这一中华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稳步提高,还有相当长的路需要走,特别是在我国广大农村、边远、贫困地区,还不能达到和北京、深圳、广州等较发达地区一样平等接受教育条件和水平,而师资又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笔者认为,此次山东出台的一系列关于教师编制、岗位设置、职称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也将开启我国教育新的篇章。
其实,在我国的很多农村中小学都存在教师知识老化、难以胜任教学岗位的问题。笔者认为,存在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二个方面:一是留不住优秀教师,因为农村中小学班级和学生相对较少,如果教师教学水平较高,效果明显,教育主管部门会倾向于把这样优秀教师调至城里的学校,以便在相同的时间内让更多的学生接受优质教育;二是留不住年轻教师,因为这些学校大都地处偏远,生活、工作等各方面条件不理想,有知识、有活力的年轻教师不愿意留在这样条件艰苦的学校。由于优秀和年轻的教师都留不住,从而出现了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知识老化、难以胜任教学岗位,不能有序流动的问题。
教师双向流动,将力推农村学校学生学习效果。山东要求以县(市、区)为主体,城镇教师每8年应当到农村支教1年,新进农村教师3年内要安排其到城镇学校交流1年。以城镇向农村支教,农村向城镇交流并限定年限的方式,即让农村学校学生直接接收城镇教师带来的新知识,又让农村教师学习了城镇的教学方式。
职称和岗位与农村教学经历挂钩,从制度保障了农村教学水平。中小学教师评审高级教师职称和竞聘高级教师岗位时,须有近5年内在农村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的经历。不论是评审还是竞聘高级教师,都是作为当前师者的追求,也是教学水平的更高体现,换言之,更能体现“学高为师”的荣誉,也将会更好发挥传道授业解惑的作用。
笔者认为,山东多项“实招”破解农村中小学教师紧缺难题的方法,应该在全国农村中小学推广,从而大力促进中小学教育公平,整体提升我国教育水平,强力推进“科教兴国”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