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下午在延安市杨家岭附近,延安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商户发生撕扯现象。商户称有城管执法人员双脚跳起猛跺倒地商户,有城管队员身上散发着浓浓的酒气。(6月3日人民网)
城管用脚跺商户的头,不仅散发着浓浓的酒气,还散发着一股浓重的“戾气”。对于这种暴力执法的个案处理,也许不难:相关单位会对施暴行为予以调查,对当事人或处分,或开除。以“切割”的方式来平息舆论,已成了一些暴力执法应对监督的惯用手法。遗憾的是,那股“戾气”并没有因为少数几个人的开除而减少,而是长期存在着,时不时地又冒出来。试问,城管“跺头”的戾气从何而来?
一则,要追问城管的选人用人机制。城管中的管理人员,多数是公务员,选人用人相对规范。但上路巡查执法的,多是临时聘请人员。所以一出来,就会冒出个“临时工”来。城管暴力执法的背后,到底是哪些人进入了城管队伍呢?又有多少城管队员曾经是社会闲散人员,因其争强好斗而被招进了城管队伍中来。作为执法队伍,可容不得那些做事简单粗暴、争强斗狠的人,必须严把准入关。
二则,要问一问城管的工作环境。客观地说,城管的工作可谓是“两头受气”:一头是城市要秩序,要整洁卫生,所以领导会提要求,有群众也会反映问题,城管得去整治占道经营,甚至要去赶小摊小贩,压力不小;另一头是,小摊小贩因其弱势地位,在被驱赶中往往获得同情,舆论几乎是一边倒地指责城管的执法。事实上,也有少数摊贩或明或暗地与城管较劲,让执法出现不少难题、梗阻。两厢压力之下,城管又找不到更合适的执法方式,无形中助长了强硬执法,滋长出了一股“戾气”。而且,正执法过程中因为强硬,有些问题表面上看得到了较好的解决,进而强硬执法被效仿、放大,让戾气丛生。这需要对城管工作环境的改善,同时更需要加强对其教育管理,疏导不良情绪,从而理性执法。
三则,城管执法权限是否规范。有一个有意思的新闻。5月3日下午3点半,在广州天河区体育西路人行道上,十几名城管与五六名巡逻的辅警发生争执。双方争执的原因并不清楚,两方互相喊着“不要以为你是城管(派出所的)就可以那样讲话”之类的言语。这种对峙的背后,隐约窥见城管与警察背后执法权限的较量。警察执法,国家法律有明文规定。城管执法,多数是基于出于地方政策,甚至会有长官意志在里面起作用。城管的执法权限若不规范,免不了有狐假虎威式的执法,满是戾气。
城管执法的戾气不只是酒精的作用,严惩责任人的同时,更该完善对城管队伍的管理教育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