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下午在延安市杨家岭附近,延安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商户发生撕扯现象。商户称有城管执法人员双脚跳起猛跺倒地商户,有城管队员身上散发着浓浓的酒气。(6月4日人民网)
虽然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称,具体案情正在调查中,不便透露,但从媒体刊发的图片中可以看到“穿城管制服的执法人员双脚踩男子头部”的情形。同时,延安市城管监察支队一郑姓女协管员在执法过程中,被打致额骨骨折,至今住院观察。另有多名执法队员存皮外伤现象。可以断定,执法人员确实与商户发生了撕扯打斗。
其实,起因并不复杂。城管方面声称,自行车行涉嫌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城管方面已分别向其下发过两次“责令整改通知书”,包括在行动前2小时还进行了口头警告,因商户没有整改,城管执法人员便实施了强行执法,暂扣5辆自行车,商户不服,引发双方拉扯推搡直至打斗。从先告知后行动这个情节上看,城管执法程序上没有什么毛病,但强行暂扣自行车和随后撕扯时双脚踩商户的头,无论啥原因都说不过去,分明就是野蛮粗暴执法。
类似城管与商户发生冲突的报道,时常见诸媒体,公众往往都会指责城管野蛮执法,因而,城管也有冤屈,认为他们是一个被妖魔化的群体。他们报冤的理由是,认为自己是在执行公务,是在为绝大多数人营造有序的市容环境,行为有点不规范也该理解,而不该妖魔化。
事实上,公众不是没事有瘾非给城和挑刺,而是城管的行为确实令公众无法容忍。君不见,城管动不动就没收小商小贩的货物,轻者对商户动粗,重者对商贩施暴,甚至连妇女、老人和孩子都不放过,“扇老农耳光”、“”掐女商贩脖子”、“吓哭孩子”的报道还少吗?执法不文明,粗暴伤害商贩,还不许批评?难道批评就是妖魔化?退
退一步讲,如果城管有志气不被“妖魔化”,拿出文明执法的姿态来,拿出痛改前非的勇气来。令人担忧的是,一些地方的城管粗暴执法并造成恶劣影响之后,并没有受到及时、严格的责任追究,而是以肇事城管队员是临时工等为由敷衍塞责,轻描淡写地处理了事。这是舆论不断炮轰但时至今日城管粗暴执法现象仍然发生的重要原因。
当然,媒体所曝光的城管野蛮粗暴执法属于典型的个案,而非城管的全部。正因为有典型性才容易引起公愤。即便不是城管的全部,也应该举一反三,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从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充分认识城管人员(包括临时工)的行为,不仅仅是个人的行为,其代表的是整个城管队伍,代表的是政府形象。对于和谐社会环境的营造,应该走文明执法的道路,而不是穿着城管制服对商户“耀武扬威”甚至“动武”。
说来说去,城管所以至今还存在野蛮粗暴执法现象,根本原因就是其手中的权力没有受到有效的约束,不给城管的执法权限套上笼子,就会疏于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埋下更多不和谐的因子。所以,恢复城管的形象,根本出路在于强化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理念,自觉用法律法规约束执法行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那些乱作为、不作为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惟此,才能使城管回到为民服务、人性管理的文明轨道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