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在河南沈丘县采访时发现,在县城道路上,经常有一辆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执法车呼啸而过,而在交通局、县城管局、县城建局、县环保局等局机关院子里停靠的行政执法车辆,多数也未挂牌,还有几辆停靠在路边的警车,也未悬挂车牌。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如果车辆未悬挂号牌上路,已涉嫌违法,应该成为“执法对象”,更不用说大摇大摆跑去执法了。
这样明显违法的事,却不是一个地方的个例。记者在周口市、商水县、太康县等地走访,一天之内就发现未挂牌执法车12辆。根据此前媒体报道,在河南、河北等地,都曾发现执法车未挂号牌或者用自制执法标志遮挡号牌现象。一些民众反映,这种现象“都见惯了,习以为常”。
如此怪事,是怎么发生的?记者试图解答疑问,却遭遇重重阻力。被采访的主管部门,或说不知情,或说不归他们管,更有甚者,沈丘环保局有关负责人竟说,没挂牌的原因是经费不够。有钱买车,竟然没钱上牌,这说不过去,一看就像是借口。
从此前调查看,这些无号牌的执法车,有的是被裁减或者停用的执法车辆,然后又私自启用了;还有的是不符合公务车改革要求,未经批准的编外车辆;当然,也不排除有些执法部门觉得“执法车”标志比统一的制式牌照更管用,所以能上牌也不上,任由执法权力“裸奔”。
当然,这些都不是执法车不挂号牌的正当理由。公务车改革之后,对公务用车的管理更严了,但必要的公务和执法用车还要保障。如果确是执法所需,执法部门就应该提出需求,按规定购置配备。目前,很多地方都制定了公务车的购置和使用规定,所有公务用车都要经过审批备案,有的还要求设置醒目标志,以便于公众监督。连号牌都不挂,民众不知道这些车是否经过批准备案,甚至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执法车,更谈不上对其进行监督了。
执法者首先要守法,这是最基本的要求,然后才谈得上在职权范围内公正文明执法。所以,对这些不挂牌的执法车,不仅是要记分罚款这么简单。更严重的是,这反映出一些执法者本身就漠视法律和规则,很难保证他们能够公正严格执法,甚至已经失掉了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民众说,不挂牌照的执法车,能当成是无证执法吗?就是对执法公信力提出了质疑。
因此,对无牌执法车反映的执法犯法和权力运行问题,不但交管部门要勇于执法,进行纠正,纪委和监察部门也该出手正风肃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