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嗜好购买彩票,偶中二、三等奖后,坚信自己能中一等奖,不惜挪用200余万公款疯狂买彩票被发现。记者23日从重庆江津警方获悉,该男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已被逮捕,该案还在进一步查办之中。(10月23日中国新闻网)
众所周知,买彩票是献一份爱心,是买一种好心情。当你收获快乐的时候,也许会喜从天降,让你中彩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大奖。不管是普通市民、个体户,还是中高层领导、机关干部,每次花个10元左右或最多几十元,抱着平和的心态,中了奖皆大欢喜,不中奖就当着献了一份爱心。既愉悦了心情,也考验了运气,还锻炼了智力,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呢。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总偏偏有一部分人怀有一种赌博心理,只要是带彩的就非常迷恋,久而久之,由爱好变成了痴迷,甚至成瘾。本来买彩票不是什么坏事情,但一旦成瘾后,就会不听任何人劝阻,一意孤行,不到倾家荡产不收手,甚至走上邪路。
本文中男子谭某就是因买彩票成瘾而走上邪路的“活典型”。他本是某公司一位工作努力、业绩突出的部门领导,平时把买彩票当作一种嗜好,这跟某些人嗜好饮茶、看书一样也无可非议。但他不知中了什么邪,坚信自己能中一等奖,于是疯狂地买彩票,甚至挪用公款来买,眼睁睁地把自己“买”进了班房,面临的是牢狱之灾。都说买彩票献爱心光荣,这一下可就不光彩了。
按说一个销售部的领导是知法懂法的,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做哪些事违纪,做哪些事违法,应该是心知肚明的,但怎么痴迷买彩票就置法律而不顾、置社会舆论而不顾呢?像这样铤而走险的挪用公款是犯法的,不仅断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也把自己送进了不该去的地方。
任何人走上邪路都是一步步走进犯罪深渊的。谭某也一样,开始买彩票也只是碰碰运气而已,每次花费的金额也不多,随着出手越来越大方,就到了疯狂的程度,每期购买彩票再不是几十元、几百元,而是成千上万在所不惜。这么大的一笔开销钱从何来,于是开始挪用公款,一笔又一笔,金额越来越大,最终走上犯罪之路,并且越陷越深。
俗话说,纸是包不住火的。谭某挪用公款200多万买彩票,自以为不会被人发现,但没想到“伸手必被捉”。一念之差,满盘皆输。不仅要如数赔偿、家人跟着遭殃,而且落得身败名裂的可耻下场;不仅没中上梦寐以求的一等奖,而且摇身一变成了阶下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