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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高水平的城乡发展一体化
时间:2016-05-04 11:17:32  来源:城市化杂志  作者:张英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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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英洪: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博士、中国国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乡村建设专委会副主任

  实现高水平的城乡发展一体化,是“十三五”时期北京农村改革发展的一个新的目标定位。北京是最早开展城乡一体化研究的地区之一,也是最早提出以城乡一体化的思路指导开展郊区农村工作的地区之一。早在1986年,北京就提出把城乡一体化作为郊区工作的指导方针加以推进和探索。2008年12月,北京市委十届五次全会明确提出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十二五”期末,北京市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已基本形成。在此基础上,实现高水平的城乡发展一体化,是“十三五”时期北京市贯彻落实五大新的发展理念、确保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的必然要求。

  “十三五”时期,北京要实现高水平的城乡发展一体化,必须对照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五化”目标,即实现城乡居民基本权益平等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居民收入均衡化、城乡要素配置合理化、城乡产业发展融合化,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在以下三个大的方面实现新突破。

  一是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上实现新突破。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差距是城乡二元体制安排的重要结果。“十二五”时期,在公共产品的硬件供给上,通过持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京郊农村的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重大变化;在公共产品的软件供给上,通过建立“新农保”、“新农合”、城乡低保政策并轨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已经实现了京郊农村社会保障的全覆盖,广大农民的生活有了根本性的兜底保障。“十三五”时期,要在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上迈出新步伐,特别是要落实共享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加快缩小城乡社保待遇差距。尤其是要积极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提高农村老年居民社会保障水平,提升其生活质量。在疏解北京非首都核心功能中,要重新认识和规划郊区农村的战略定位和发展前景,提升郊区农村在疏解首都非核心功能上的承载能力。要加大城乡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所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规划建设,坚决改变在城乡社区规划建设中一味注重住房建设而缺乏公共设施建设的畸形格局。要围绕让广大农村居民公平享有可及的基本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个既定目标,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服务支出比重,补齐农村基本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短板,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并轨、标准统一。

  二是在实现农民财产权利方式上实现新突破。农民缺乏财产权及其表达机制是“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根源。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课题组研究,2013年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总额达10.4万亿元。参照国有土地价格,北京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价值合计高达8.2万亿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均价高达466.9万元/亩。如何将农民拥有的巨额资产变成农民拥有的巨大财产以及财产性收入来源,是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大任务。1992年以来,北京市按照“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的思路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2015年已有134万股东享受分红,分红总额达到45亿元,人均分红3368元。“十三五”时期要按照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要求,不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是改革创新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财产权利的实现方式,使农民的巨额集体资产变成农民宝贵的财产和财产性收入来源。
 
  三是在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上实现新突破。城乡要素的封闭循环以及不平等交换,是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特征。实现高水平的城乡发展一体化,必须构建确保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双向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第一,在人的要素上,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着力实行居住证制度,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2014年北京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86.4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只有50.65%,比同期上海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低3.2个百分点和8.43个百分点。在允许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就业落户的同时,也要构建有利于城镇居民有序进入农村定居生活的制度体系。这不但是城市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出现中心城区人口向郊区扩散的新趋势,也是积极应对乡村人口老龄化、空心化的有效之策,更是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内在要求。实现城乡人口双向自由流动,需要对基本公共服务体制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进行同步配套改革。第二,在土地要素上,要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地同权。要建立完善保障不同土地所有权平等地位的政策制度体系,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真正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健全城乡土地市场,赋予和保障农村集体土地发展权,合理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第三,在资金要素上,要改变农村存款资金长期单向流向城市的局面,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要以农业农村享有平等的金融服务为目标,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确保金融机构从农村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发展,着力推进农民合作金融发展,建立覆盖农村普惠型的金融服务供给体系,提升农村金融产品供给水平,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同时要鼓励和支持城市资本进入农业农村,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美丽乡村、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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