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出现一组00后女孩将生小孩的图片,发图的女孩自称2000年出生,她的“老公”1999年出生,两人已“结婚”(未领证),所怀的男宝宝即将出生。各大网站和众多媒体官微相继转载,引起了网民热议。网民们有的“点赞”,有的自嘲被00后反超,也有人指出这种“结婚”根本不合法,“已经不是可以笑嘻嘻讨论的问题”。(4月25日环球网)
如果此事属实,这两个孩子的所谓“结婚”当然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如果引申开来,媒体或许可以作出一篇思考早恋早婚等社会问题的大文章。然而,作为一个家有00后女孩的父亲,我对这些图片首先产生的是一种本能的反感。不过,我反感的不是那个女孩,而是热传图片的网络媒体。因为,这两个孩子的“婚姻”虽然不受法律保护,但他们的隐私权却受法律保护,是不容侵犯的。
隐私权是人人都享有的人格权利,未成年人也不例外。而且,由于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其隐私权的范围更广,受到的保护也应更严格。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新闻报道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这虽然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但就法律精神而论,也应适用于一般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
再看看那些热传的图片,网络媒体似乎对00后女孩的面部作了技术处理,但绝大多数只是在其眼部打了“马赛克”。说实话,对于认识当事女孩的人而言,这点遮挡几乎没有任何用处。图片上,两个孩子的生日、籍贯一目了然,如果网络“福尔摩斯”们想要“人肉”出他们的真实身份,应该不是一件难事。此外,图片中,女孩高高凸起的腹部完全裸露,而网络媒体未作任何遮挡处理,这也是明显不妥的。
网络媒体可能会觉得冤枉,因为照片是女孩自己发到网上的,大家只是转发而已。但是,未成年人在网上自曝隐私,并不意味着媒体可以原样照转。因为未成年人是限制责任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的同意,即使本人愿意,媒体也不能公开其个人隐私。
长期以来,我国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的现状一直不尽如人意,立法过于笼统,主责部门模糊不清,监管粗疏乏力,更远追不上互联网突飞猛进的发展步伐。由于外部约束不力,面对争夺公众眼球的强大内驱力,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的行业自律往往溃不成军。因此,应该追究相关媒体的责任,让热炒00后女孩生孩子成为媒体侵害未成年人隐私权的实例。
每个人的境遇千差万别,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那个00后女孩过去经历了什么,我无从知晓;她的未来又将面对什么,我也无法预料。少男少女涉世未深,他们也许只是单纯地晒自己当下的幸福,可能根本没有顾及将来的阴晴圆缺。他们和即将出生的宝宝自然需要关爱和帮助。但是,门户网站和媒体官微将他们作为新闻热点发掘出来,不加遮掩地曝露在海量网民面前,让他们以尚显稚嫩的身躯迎接汹涌的舆论潮,这不仅给不了他们关爱和帮助,而且显得过分残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