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鱼”由北游向了南。据媒体报道,游客王女士近日在桂林一家啤酒鱼餐馆用餐。店员在未告知鱼价、未称重量的情况下,直接将鱼摔死。事后王女士才得知,这种鱼是娃娃鱼,总价5000元。后经警方调解,王女士结账1500元后离店。最新消息称,当地已组织物价、工商等相关部门以及所属辖区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这起涉嫌价格违法行为迅速展开调查。
一条固执的鱼,“逆着洋流独自游到底”,从北方游到了南方。如同哈尔滨“天价鱼”事件一样,这起发生在桂林的“天价鱼”事件,同样引起了舆论的关注。因为事件的高度雷同,甚至有人生出了一种恐惧感,似乎“地无分南北”,宰客都没商量。其实换个角度看,我们应该感谢“天价鱼”,包括感谢其他的“天价事件”。
一段时间以来,爆发的“天价事件”已然不少。试举几例,青岛的“天价虾”事件,常州的“天价粥”事件,南京消协秘书长曝光的“天价马”事件,上海的“天价茶”事件,再加上这两起“天价鱼”事件,简直有一种“你方唱罢我登场”的缭乱感。即使这样,也得承认,还有大量甚至海量的宰客事件,“沉默地沉没在深海里”。而且这些事件,固然都以悲剧开场,但最后的结局,往往都是大快人心,是人们希望看到的。
事件本身但不限于事件本身得到了相对圆满的处理。我们看到,几乎每一次“天价事件”经由媒体曝光后,固然“得分有高低,应对有不同”,最后都得到了当地有关部门的呼应。我们看到,有关部门多以此为突破口,对当地市场问题进行了排查;有关商家也从中得到了教训,像明码标价问题,就得到了很大的推进和落实。更值得欣喜的是,有些地方还展现出建立长效机制的模样。比如青岛“天价虾”事件后,当地痛定思痛,几个月后响应媒体呼吁,推出了“游客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制度”。由此不难看到,“天价事件”在总体上推动了市场秩序的好转。
有人可能会讲,既然这些事件起到了正向推动作用,为什么“天价事件”还是摩肩接踵出现呢。这也正是我们为之遗憾的。这里可能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生态的问题。现在,旅游市场和消费市场确实问题重重,好比由于天气变化,鱼儿缺氧浮头一样。只要氧气不足,鱼儿浮水是必然的,除非氧气充足了,或者鱼儿都死光了。类比现在的旅游市场,除非生态环境得到根本好转,或者游客都不出去旅游了,否则问题还是此起彼伏。
另一方面,是长效机制的问题。诚然,“天价事件”发生后,有关方面开始了行动,但这种行动常常表现出运动性的特征,即便推出了一些所谓的“长效措施”,也往往“事了人息”,等到事件淡化后也往往没有了下文。比如说,在哈尔滨“天价鱼”事件之后,笔者就曾建议,不仅要明码标价,而且要有“升级版”的明码标价,具体地讲,一些高价商品,不仅要标单价,而且要标总价;不仅要明示,而且要签字。这就是长效机制问题。而且,一些行动往往是“谁生病谁运动”,那些没有曝光天价宰客的地方,往往站在一旁看笑话,并没有心同此心,查找自身问题。
从这意义上讲,我们应该感谢“天价事件”,但这种感谢是有限度的,因其虽然产生了一定的倒逼和震慑作用,但没有形成普遍的自觉,通过制度的形式常态化。这也是我们担心的,“天价事件”是当前旅游解不开的结,这条“天价鱼”还会游向其他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