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有26名患者在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因为使用问题沿用全氟丙烷气体导致部分患者单眼致盲。经过记者调查,几乎同期还有59名患者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使用了同批次的问题气体,在目前联系上的19名患者中,除一人视力仅为0.01外,18人已经单眼致盲。据该产品的生产商反映,这种不明气体的具体成分还没检测出来,而北医三院则拒绝了记者的采访。(4月14日江苏新闻广播)
就已经曝光的患者数量看,此案中问题气体波及的人群可能相当大,其造成的后果也可能非常严重。但让人难以理解的是,这些早在去年6月份就暴露出来的问题,为何在过去的十个多月时间里却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那些萦绕在公众头上的难解之问,又为什么可以在患者的一再逼迫下拖至现在?
而翻检媒体的报道又不难发现,这些乱象的造成,似乎又其来有自。因为在这一事件的发生链条中,不管是各方医院,还是问题气体的生产厂家,抑或是对这一问题负有监管之责的相关部门,它们其实都是没有尽到自身责任的。
在技术层面,虽然可以暂时排除医院在手术操作上的问题,但就公布的相关数据看,同批次的问题产品数量却高达600余盒,我们需要追问的是,除去现在已掌握的问题产品流向外,全国还有哪些医院使用了该产品,而这些患者又是否出现了类似的问题?这些都是需要相关医院进行详细摸底及答复的。一来,这样的摸底可以从整体上对问题产品进行风险把控及预估,不至于让各方都处于被动茫然状态。二来,这样的摸底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回应舆论的质疑,降低人们的恐慌。遗憾的是,从问题发生到现在,医院各方并无实质性的行动。
更大的问题还在于,对问题产品的检测,为何会有两套不同的标准?据2015年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的检验报告显示,两批次问题产品的合格率都低于国家标准,属于不合格产品。但蹊跷的是,为何在厂方内部的检测中,其又属于合格产品?这之间,是有着标准制定上的差异,还是存在着检验结果的弄虚作假?如是前者,相关机构就应该给民众一个信服的解释,但若是后者,则必须启动问责程序,而不是在长达十个月的时间拉锯中让既有问题继续“发酵”。
此外,既然大家都认同是不明气体引发毒性反应导致眼球受损,那么,对毒性气体构成成分的检测公示,则理应由厂家主动来完成。但现实中,药品公司却并没有这样做,它反倒是在患者代表的多次逼问中,以一句“检测不出”进行草草回应。诚然,现有技术下,对不明气体的检测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和更耐心的等待,但办法总比困难多,生产厂家不妨将这十个多月来的所有努力向民众进行公示,否则,谁又清楚那一句“检测不出”的回应是坚硬现实的描摹还是责任的无端推卸?
事实上,这些具体的问题也并非是今天才第一次提及,但令人无比失望的是,从事件发生到现在,我们却并没有看到相应部门对事故责任的主动反思,它们不但没有视患者眼前的黑为自己心中的痛,反倒以一种被动的姿态羞答答的将一些数据呈现出来,这种对问题解决毫无承担意识的应对方式,其实才是问题气体的阴影长期挥之不去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