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平台优惠须全部取消”,这是4月11日上午广州市交委、市交警支队第四次联合对滴滴、优步等网约车平台企业开展了集中约谈后,媒体报道出来的消息。
广州媒体在4月12日的报道是这样写的:“会上市交委首次针对网约车‘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运营服务’提出了正面警告:‘各平台企业……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运营服务,造成不公平竞争。’会后一位不愿具名的网约车平台有关人士向媒体透露,约谈会上市交委、交警与各平台约定,须在12日之前下架全部在广州的直接优惠促销活动。”
广州交委怎么管起了网约车企业的价格优惠问题?广州酒楼遍地都是10元乳鸽、商场里到处是打折的衣服,按照广州交委的逻辑,有关部门是不是也要管?由此,可以想象舆论的哗然程度。也许是感受到这种压力,很快,广州交委做出回应澄清:“限制补贴”是一种误读,交委并没有强制要求企业取消优惠,而是“倡议”。
尽管只是“倡议”,企业的响应至少看起来很“热切”,广州多家网约车平台纷纷取消线上优惠活动。可是,即便广州交委只是“倡议”,是不是意味着它就没有任何问题呢?
我们知道,价格问题由物价部门监管,不正当竞争由发改委、工商部门监管,那么,到底是什么因素让广州交委需要对企业提出如此倡议?设想一下,物价部门倡议网约车不要闯红灯,工商部门倡议滴滴优步要依法纳税,状况是否很滑稽?
网约车平台是不是得像出租车企业一样,向司机收取高昂的份子钱,才叫“公平竞争”?不难想象这个问题的荒谬程度。如果跟出租车行业比,网约车的定价是便宜不少,若按照2010年广州物价调查大队出具的成本监审报告所显示的,出租车公司每辆车每月的利润只有682元,那么目前网约车企业的确是“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运营服务”,但是要知道,2010年的那份出租车成本监审报告,有把本来是由司机承担的部分(包括车辆折旧、维修、油费等等)偷龙转凤变成由企业承担之嫌,从而得出企业微利的结论。或者我们可以这样说,网约车拉低的是市场的价格,是原来垄断机制下企业的超额利润,并没有低于成本。
如同有论者所提醒的,要证明网约车以低于成本运营,至少需要有一份成本估算报告,不说作为私营企业没有任何义务向除了股东之外的机构和人员公开企业自身运营的成本报告,广州交委若不掌握这方面的数据,又凭什么认定网约车平台可能是在“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运营服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