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评价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的工作部署,及时总结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经验,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七部委将组织开展示范城市评价工作。评价工作将按照客观真实、公开透明、科学量化的基本原则进行,通过定期评价保障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取得实效,通过总结评价切实发挥示范城市的示范引领作用,以加快带动各地区务实推动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通知》称,评价结果将作为今后总结示范城市建设经验的重要依据,也是确定相关支持政策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