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对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立户、分户、出生登记、死亡登记、迁入登记、迁出及注销登记、变更更正等户口登记管理作出详尽规定。这代表着今后湖南省将不再有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之分,常住户口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办法》中规定了迁入登记的形式,除了夫妻一方投靠、未成年人投靠、离婚后返回原迁出地等,还分别对城区人口不足50万的地级市、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以及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大城市、城区人口超过300万的城市落户,提出了具体迁入条件和所需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