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建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 城市化委员会社会建设专委会专家顾问
2012年,当时没有任何资本优势的马云将第三方开设双方控制账户解决交易信用的方法运用到电子商务中,创建了支付宝。其成功经验可总结之处颇多,其中之一在于当时互联网业均属于初创时期,资本优势虽然重要,但只要坚持某种正确方向、努力不懈,就有可能成功。如今,BAT、京东等电商巨头凭借雄厚的资本,在市场、渠道、营销、仓储、物流等环节都占据了垄断地位,并依靠自身庞大体量持续掌控着中国互联网资源。例如,10月13日下午,阿里巴巴西溪园区内,除了50多个国外品牌开设展台外,一共有39个国家的大使前来为自己国家的产品背书。我的感觉是,阿里巴巴要借着这个“国际化”,让已经被打趴的义乌小商品市场彻底走向终结。
本来,互联网是一个平等、分散、开放的平台,而现在的互联网却把数量惊人的财富和无限扩张的权力转移到了极少数人手里。在技术、资本、品牌和政策等方面,中小型网络企业处处受到不公正待遇。大集团的技术垄断造成了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限制,更扩大了不平等的社会竞争,甚至有意无意地侵犯用户的权益,降低了用户体验。此外,当前的互联网格局还严重伤害了大众创业。
第一,利用微信等免费社交平台实现本社区成员间的商品、服务信息分享,依靠有限的交易和少量广告维持运营,这样的运营方式还不是特别成熟的商业模式;而现在开发客户端应用,费用在十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这就决定了依靠信息交流平台而发起的创业很难有大的突破。很多没有自己独立创业平台支持的社区创业者都遇到了资金、技术、团队等方面的瓶颈:一方面想做大,探索出一种商业模式来;另一方面又囿于缺乏各种资源,而无法完善社区创业的商业模式,最终树倒猢狲散。
第二,在目前比较常见的电商平台,创业者需承担的经济负担也不小:京东商城与淘宝的收费模式类似,开网店需要缴纳平台入驻费及保证金,数额根据店铺经营品类而有所差异,卖家的总体经济负担堪比在城市开设店铺。此外,专注于各种细分领域的商业模式也因同业竞争而深陷困境,使创业者所面临的商业环境约束越发明显。在没有足够资源支撑的条件下,创业者想靠烧钱把自己的商业模式“烧”出来也变得不现实。
现在,互联网寡头利用资本和技术优势进行的不正当竞争,正在扼杀行业创新。从早期团购行业的“百团大战”到如今的各类O2O商业模式,“烧钱”抢用户、抢市场份额几乎是每个互联网公司的通行做法。每一轮的“烧钱大战”总是伴随着新一轮的融资,而且随着公司体量的膨胀,融资额一次高过一次,“烧钱”的力度也一次比一次大,最终“烧出”一家行业垄断者。届时,只要这样的行业垄断者想改变行业游戏规则,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这是由自由竞争成功者形成自然垄断,从而引发的大规模不正当竞争。
所谓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从而达到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这种恶性竞争严重扰乱了公平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特别是创业公司的权益。电商之间的巨额补贴大战直接提高了行业的准入门槛,使缺少资金的企业很难涉足相关行业。今年几起电商合并的案例充分证明,那些没有强大资本支持的创业公司,在资本大鳄的笼罩下根本无法生存。在本应靠理念创新、技术创新以及企业家精神来公平竞争的互联网行业,强大的资本支持几乎成为互联网创业成功的最主要因素。对互联网“平等、开放、共享”精神的背离,正在伤害互联网行业发展。
最近我一直在考虑,在互联网时代,居弱势的农业、农民能不能真正得到好处?我也去一些地方看了一些互联网农业平台,对这些平台能产生的效果,我持担忧、怀疑态度:这些农村电商大多不成规模,没有形成网络,导致成本过大;许多农村电商只是止于概念、空有其表,一间小房子挂个牌就成了电商平台;地方政府观念滞后,缺乏推动的精神动力……在这样的环境下,农民能否真正利用互联网创业并获得益处?
我认为,电商的本质不应是增加社会成本,而应该是节约社会成本,提高社会效率;农村电商的本质也不是能下单、买东西,而是要解决农资、农产品的交易问题,是规模交易的问题。农村电商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是我们要以更好的方式来帮助农民发展,比如:建立社区平台,通过平台收集和发布信息,深入挖掘农村特产,将其推广到全国乃至全世界,把渠道市场打通,同时发现外面的好东西,不仅实实在在地帮老百姓卖出农产品,而且让农民充分享受互联网带来的便利;建立农民自己的电商品牌,同时改变经营模式,突出服务,让愿意赚钱的人去做服务工作,有了愿意服务的人,农民的文化程度就不是问题了。此外,农村电商要发展,降低成本、建立信誉等也都是重点。
中国电商行业的另一问题是,在特殊的营商环境下,市场还没有完全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因素,互联网寡头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商业行为背后有权力的影子。互联网寡头既是市场竞争的参与者,又直接或间接参与了产业政策制定,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为私利左右着整个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因此,在遵循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基础上,政府职责范围之内的监管职能不能缺失。鼓励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减少行政审批等,这些都对,但是政府对互联网行业恶性竞争的监管不能缺位。
回顾一下微软在欧美所经历的反垄断指控案,就能明白任由这种不正当竞争继续发展的问题所在。BAT贡献再大,都不能说他们因此就拥有了主导中国互联网行业发展命运的权力。现在已经不是未雨绸缪,而是必须尽快制止低于成本的不正当竞争。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市场经济参与主体的多样化、确保互联网行业的开放性和包容性,此这一切,都能为多样化的创业形态、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公平正义的自由竞争环境。
爱拼车联合创始人杨洋曾说,“双巨头携资本火拼,其他小公司的机会已经很渺茫了。我们这样的小公司,没钱,也没技术,只能选择退出。”面对当前的互联网困境,国家或许可以行政手段大规模降低商业地产的租金和物业成本,让城市店铺恢复活力;对于中小企业、创业者来说,转换创业思维模式,避开巨头们的核心业务,摆脱垂直领域的重资产模式,重新思考互联网对社会组织方式的影响,在巨头林立中另辟蹊径,思索全新的创业模式也不失为一条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