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
向德平,武汉大学社会学系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中国减贫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国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社会建设专委会专家顾问。2007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9入选人事部等七部委“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012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主要研究方向:发展社会学、城市社会学、社会工作、社会政策等。
10月29日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必须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11月23日,习近平主席主持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要“坚持扶贫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坚持扶贫开发和生态保护并重”,“坚持扶贫开发和社会保障有效衔接”。那么,在扶贫开发中应如何发挥政府的作用、引入市场的力量?如何确保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社会经济发展并行?带着这些问题,《城市化》杂志专访了武汉大学中国减贫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国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社会建设专委会专家顾问向德平教授。
《城市化》:“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一项系统工程,您认为,政府要想帮助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应在哪些方面作出努力?
向德平:我国政府历来都十分重视农村贫困人口的脱贫和发展工作。自1986年国务院成立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后改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来,我国政府开始实施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的开发式扶贫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贫发展的规划、纲要等政策性文件,并投入了大量的财力、人力和物力资源。现阶段,我国农村的贫困状况已经发生了变化,包括绝对贫困基本消除、相对贫困日益凸显,贫困人口分布从大集中向小集中、分散分布转变等等,但贫困标准低、贫困人口多、脱贫人口易返贫,贫困地区整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高,这些仍然是农村扶贫开发工作面临的重大挑战。
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政府要想帮助农村贫困人口脱贫,首先应建立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和精准瞄准机制,这是实施针对性扶贫开发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其次是提高扶贫资源的投入力度、整合力度,以及扶贫资源的使用效率,这是提高扶贫开发实效、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发展的关键;再次是有效落实当前国家“十三五”规划与《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两项制度的衔接,落实精准扶贫等一系列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将农村贫困人口的风险防范与贫困治理相结合,这是促进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最后是加强全社会关注农村、关注贫困人口以及农村扶贫开发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建设,让更多的企业、社会组织及公众真正认识贫困、认识扶贫开发工作,从而关注扶贫、贡献扶贫,形成扶贫开发的合力。
《城市化》:您曾提到,贫困由多种原因造成,消除贫困也不可能只靠政府一方发生作用。那么,应如何引导市场的力量参与到扶贫开发中来,使“扶贫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
向德平:在扶贫理论发展历史上,无论是国际社会还是中国社会,最早的扶贫理论都强调经济发展对于贫困地区及贫困人口的涓滴效应。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农村扶贫开发的策略基本上也可以看作是以体制改革推动的扶贫开发,包括实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改革、逐步放开农产品价格、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等一系列农村改革措施,通过农产品价格提升、农业产业结构转变以及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等渠道,利用市场机制将经济发展的利益传递给贫困人口,使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取得了大幅度缓解贫困的作用。
现阶段,我国扶贫开发战略转变的原因之一也是缘于经济发展减贫效益的逐渐减弱,但是这与引进市场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并不冲突。当前引进市场力量的参与已经不仅仅是发挥市场机制在扶贫开发当中的积极作用,更在于引进市场主体的参与和投入,以及提高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利用市场机制实现内生发展的能力和动力。借助市场主体的参与,一方面可以整合协调更多的扶贫资源和扶贫主体,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引导贫困人口市场观念、市场意识的建立和转变,真正建立长效的、可持续的生计转变方式和扶贫开发机制。
对于如何引进市场主体的参与,我认为:一是应培育和倡导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理念,建立关爱和奉献社会的企业家精神,提高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主动性;二是完善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平台,实现政府与市场主体对于贫困及扶贫信息和资源的共享、整合,提高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三是建立和完善市场参与扶贫开发的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提高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四是探索和创新市场主体参与农村扶贫开发的利益分享、利益链接等扶贫机制和模式,提高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效益和有效性,实现企业获利与农民致富、地区发展的共赢。
《城市化》:《决定》提出要“坚持扶贫开发和生态保护并重”,这是否会制约市场力量在扶贫开发中发挥作用的方式(如:高效益但污染企业将受限制)?在这一限制条件下,市场又将以何种方式发挥最大效用?
向德平:公众对于农村贫困的认知实际上仍然存在一定的误区,即单纯认为经济发展落后的物质贫困是农村贫困的全部和整体面貌。上世纪80年代,王小强、白南风两位学者在《富饶的贫困——中国落后地区的经济考察》一书中描述了我国落后地区的经济社会概况,他们对落后地区的改革发展问题进行了开拓性探索,并提出了富有独创性的见解。这本书也指出了一个极具深意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即贫困地区丰富的发展资源与落后贫困现状之间的反差和矛盾性事实。
目前,贫困理论已经从单维的物质贫困发展到文化、权利、机会的多维贫困框架,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事实也证明了单纯强调经济发展以及“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理念是不可行的。贫困地区具有丰富的生态和发展资源,但同时也面临极其脆弱的生态环境。贫困治理的目的不仅仅是帮助贫困人口摆脱物质贫困,更在于使其享受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和发展条件。同时,贫困地区的发展也是国家区域协调发展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部分,我们的发展强调“又好又快的可持续发展”,贫困地区的发展更应是“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发展。因此,中央强调“坚持扶贫开发和生态保护并重”,代表了一种可持续的发展理念及绿色扶贫发展观,这并不是意味着要“制约市场力量在扶贫开发中发挥作用的方式”。当然,就目前来看,政府应继续推动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探索建立市场主体参与农村扶贫开发的资格准入和约束机制,真正实现企业发展与农民受益、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多元共赢局面。
《城市化》:“打赢脱贫攻坚战”需政府与市场形成合力,在这一联合发力的过程中,政府无疑居主导地位。那么,在这一关系中,政府应对市场持何种态度——给其可能的最大自由,还是为保证扶贫开发的公平、环境的可持续而对其多方约束?
向德平:市场作为一种资源配置的方式,本身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的失灵特点及产生负外部性的特征。经济发展并不必然惠及所有贫困地区及贫困人口已经被各国发展历史的事实所证实,加之贫困人口作为一种社会弱势群体,其面临市场风险的脆弱性特征更加明显和突出。缺乏政府的有效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带来积极的脱贫效果。因此,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农村扶贫开发,并不能单纯理解为政府给予市场极大的自由,并给予企业一定的优惠条件,而是要以精准扶贫方略为指导,促进市场机制发挥积极的益贫效应,同时增强贫困人口对抗市场风险的能力和素质,警惕和防范市场资本对于农户利益可能存在的剥夺现象,实现企业、贫困人口及地区的利益共赢和协调发展。
就此而言,在政府与市场形成合力、多元参与的扶贫开发格局中,政府无疑处于农村贫困治理的主导地位,理应承担起促进扶贫开发公平进行、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责任。政府一方面应尽可能搭建市场主体参与农村扶贫开发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市场主体参与农村扶贫开发的优惠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另一方面也应建立起市场主体参与农村扶贫开发的利益引导机制和行为约束机制,切实维护和保障贫困人口及贫困地区的发展利益,切不可形成企业“劫贫致富”、贫困人口“越扶越贫”的“假扶贫”困局和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