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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国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第一个全面、系统的政策性文件。《意见》主要从哪些层面来提升生活性服务业的水平?对于承载服务业发展的空间载体——商业地产而言,《意见》又会产生怎样具体的影响?《城市化》杂志就这一热点采访了相关专家。
林念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应该说是恰逢其时,因为我国当前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积极发挥新消费的引领作用,是推动经济提质、经济增长动力转换的重要抓手,有助于实现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同时,也是改善民生、扩大就业的重要举措。所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新消费、培育新供给、新动力,既关系当前,也影响长远。
这一《意见》也是我国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第一个系统性政策文件,是适应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求,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全面提升规模、品质和效益的总体部署。所以,这一《意见》是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一个顶层设计,与去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文)是姊妹篇,一方面是生产性服务业,另一方面是生活性服务业,两个文件共同构成了我国现代服务业的顶层设计。《意见》主要考虑的是顺应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热切期待,坚持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与扩大生活服务消费并重,来理清发展思路,明确主要任务,引导市场主体行为,不断提高生活性服务业的发展层次和水平,为拉动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支撑和持续动力。
《意见》主要包含三大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阐述了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总体思路。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生活性服务领域宽、涉及面广,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意见》主要选择了贴近百姓生活、需求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十个领域,即居民和家庭、健康、养老、旅游、体育、文化、法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教育培训领域,明确了主要发展任务。生活性服务业领域很宽,远不只这十个,《意见》强调重视和加强对其他领域的引导和支持来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在融合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 第三部分是政策措施。围绕激发企业主体活力和保障居民放心消费,《意见》从深化改革开放、改善消费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质量标准体系等7个方面提出了65条具体政策措施。
在起草这一《意见》的调研过程中,大家反映最集中、也最强烈的问题有以下几个:一是目前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普遍比较粗放,质量水平不高,个性化服务供给严重不足。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就是要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所以《意见》围绕这一点作了部署和安排。首先,强调创新发展理念。为此提出了“四个注重”:一是注重大力倡导崇尚绿色环保、讲究质量品质、重视文化内涵的生活消费理念;二是注重坚持质量为本、提升品质水平的发展原则;三是注重推动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四是注重推动生活消费方式由生存性、传统性、物质性向发展型、现代型和服务型转变。
其次,精细和高品质要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必须围绕着“需求”这个中心,适应需求、创造需求。所以,《意见》针对人民群众对生活性服务普遍关注和迫切期待的需要,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的三个发展导向:一是增加服务有效供给,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根据收入水平、人口结构和消费升级的发展趋势,来创新服务业态和商业模式,增加短缺服务、开发新型服务。二是扩大服务消费需求,强调深度开发人民群众从衣食住行到身心健康等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生活服务,满足大众的新需求,适应消费结构升级新需要、开发服务消费的新渠道、推动新消费的兴起。三是提升服务质量水平。这是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的必要基础和前提条件,要营造全社会重视服务质量的良好氛围,打造中国服务的品牌,鼓励企业将服务质量作为立业之本,坚持质量第一、诚信经营,同时我们强调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完善服务质量治理体系和顾客满意的测评体系。
再次,《意见》在十个重点领域中,根据每个领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精细和高品质的具体要求。如在健康服务领域提出积极提升医疗服务品质、推动发展专业规范的护理服务;在养老服务领域提出积极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发展紧急呼叫、健康咨询、物品代购等适合老年人服务的项目等等。
另外,《意见》在七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中,也有一些体现,如强调一些基础设施保障要加强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来提升生活服务基础设施的自动化、智能化和互联互通水平,以健全高效的基础设施体系来支撑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和品质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