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网讯 “国企混改是国资和民资的混合,进入国企的民资,基本上属于中小投资者之列。鉴于目前大股东和经营者侵害中小投资者的普遍性而造成的中小投资者的忧虑,如何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进入国企的民资的保护,是政府和国企必须考虑的首要问题。”在日前举行的第十届中国公司治理国际论坛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表示。
高明华说,国企混改的实质是国资和民资的混合。它涉及两大主体:国企和民企,需要调动两个主体的积极性,国企混改才能成功。然而,对于国企来说,最大问题是如何实现混改又能防止国资流失。被戴上国资流失的“帽子”是国企负责人推进混改的最大担忧。对于民企来说,最大问题是参与国企混改中如何防止自己的权益不被侵害。在法律不健全,资本市场不完善,又只能在混改中做小股东的情况下,权益受到侵害是民企的最大担忧。
“在此种情况下,国企混改要走向成功,民营企业要持续发展,必须加强公司治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董事会治理、财务治理、信息披露、企业家选择等,都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方面。”高明华称。
高明华还强调董事会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中的作用。董事会代表谁?OECD公司治理准则的表述:公司治理框架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指导和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的受托责任。这意味着,董事会是代表股东利益的,不能仅仅代表大股东利益,而要代表所有股东的利益,尤其是小股东的利益。
高明华认为,董事会要着力解决四个问题:董事会作为代理人如何做到对委托人尽职尽责?作为决策者如何做到科学决策?作为监督者如何做到监督到位而不会被经营者(被监督者)所干扰?作为利益主体如何做到既有动力又不被利益所“俘虏”(激励与约束)?
“概言之,解决董事会的独立性问题,既独立于股东又独立于经营层,尤其不能受到大股东和经营层的干扰而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高明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