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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华:利益输送为何成国企顽疾
时间:2015-10-29 17:02:13  来源:城市化网 

  城市化网讯 10月18日晚,中纪委官网公布了2015年第二轮中央专项巡视的情况反馈。中航集团的采购环节管控不力,存在利益输送问题。虽然各级管理部门“三令五申”,为何利益输送仍是屡禁不止?治理顽疾,出路何在?对此,城市化委员会委员、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指出,从巡视组公布的反馈情况看,大多数被巡视企业都存在利益输送问题,而且,几乎分布在各个环节,“这就是制度漏洞造成的,而非单纯的个人问题。”

  高明华说,一方面,国企与其他类型企业一样,都存在较为严重的利益输送,比如,大股东利用自身地位,侵犯小股东利益,或者将资金转移到其他与高管有关系的关联企业,等等;另一方面,国企的利益输送往往又具有一些特殊性。比如,由于很多国企同时承担不同职能,既要盈利,也要具有公益性,而这就有可能成为利益输送的“机会”。例如,以承担政策性职能为名,寻求政府资助和补贴,同时,又以盈利为名,进行高消费等,或者把国家资金套到企业手中。高明华表示,不能让国企承担相互矛盾的职能,“如果所有职能都是政府强加,且相互矛盾,国企很有可能借助这两个相互矛盾的目标,从中进行利益输送,这也是国企不同于一般企业的地方。”

  巡视曝光央企利益输送顽疾,可以震慑一时,但从长远看,仍需多种治理架构的结合。就当前的公司内部治理而言,高明华认为杜绝利益输送的作用仍十分有限。他进一步分析,目前的公司治理突出了“形”但“神”未至。公司治理最关键的是权责统一,行为人要对自己的行为独立承担责任,而中国恰恰是掌握公司权力可以决策的人,未必是负责任的人,比如,董事长掌握诸多资源,甚至可以干预经营者,一旦出现问题,责任却要经营层承担。

  “中国目前是典型意义上的行政治理,而非公司治理。”高明华介绍,由于公司治理很大程度仍受限于行政管理思维,人人都会争当一把手,总经理可能就向董事长利益输送或寻租,甚至,更多的情况不是公司治理有效防范利益输送,反而是各方“合谋”。

  内部治理一定要有外部支撑,包括资本市场和经理人市场等。高明华指出,只有依靠经理人市场,完善各种信息披露,给予违规者以严惩,增加他们的成本,才有助于避免那些可能造成的利益输送。对经理层的要求,一是能力,一是诚信,缺一不可,而且,诚信比能力更重要。但是,目前来说,“中国的经理人市场还差很多。”高明华说,只是依靠政府部门的人才选拔,恐难以胜任,巡视组的巡视结果已经显示出来,不是个别现象,而是整个制度的选拔机制存在问题。

  在新一轮国企改革强化党的领导的背景下,高明华建议,比较务实的做法,可以让懂业务的负责人,进入董事会,对于公司来说,既是党务工作者,也是专家,交叉任职可能会是比较好的选择,“如果只知管理,不懂业务,就会比较麻烦。”同时,也要加强法制建设,高明华认为,滞后主要表现在程序法,比如,公司法对于违规者明确规定要承担责任,但是在实践中很难落实,侵犯了中小股东利益,缺乏寻求索赔的机制,或者是追索成本过高,收益很低,利益相关人缺乏动力,对于违规者的惩处也力度不够。“目前中国缺的不是政策,而是具体的法律维权程序,出现问题,政策解决不了法律层面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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