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网讯 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了2014年行政处罚案件执行情况,涉及55家机构、416名个人,并依法对81名被执行人实施了催告程序,共收缴当年及往年罚没款7.04亿元。
其实,行政处罚的从严只是中国证监会监管转型的一个小小缩影。从事前审批到探索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从“选好人”转移到“抓违规者”,监管思路逐步变化,引领资本市场步入改革年,而上市公司也亟须主动调整适应这种转变。
众所周知,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一直是资本市场的“难题”,迟报、瞒报、不报披露等情况时常出现。
据此,城市化委员会专家委员、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教授指出,唯有建立健全制度性配套政策,才能防患于未然。他说:“目前,上市公司监管领域仍存在不少漏洞,如很多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不愿意参加决策。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对股东的保护机制不健全,而欧美国家几乎不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小股东集体诉讼盛行,违规公司会受到严重处罚,甚至会退市。”
高明华认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可借鉴国外“三层处罚”的经验。他举例,刑事处罚层面,美国内幕交易可判刑25年;发生行政处罚的严重情况则终身不得入市;而民事处罚上,在我国是约1倍处罚,在美国是3至5倍处罚,而且中国是只有在涉及利益违规时才会有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