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年底,城市安全工作都面临着巨大压力。特别是春运、节假日、重大节点期间,大人流风险尤为凸显,对城市安全管理能力要求极高。
然而,很多城市的公共安全管理能力建设,明显跟不上城市发展速度。各地普遍存在着四个特征。
一是“高风险的城市,不设防的农村”。农村公共安全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而高度依赖技术设施,水、电、气、交通、通信等网络的现代城市,也存在着多发多样的安全隐患。城市活力是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形成多要素组合的有机体,任何一个要素发生变化,都会影响整个城市系统的安全运行。
二是“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一些部门对安全事故可能导致的危害认识不足,心存侥幸,在安全问题上嫌麻烦、图省事。比如,许多城市里都有被戏称为“扒路军”的施工队伍,不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和操作规程,一不小心把水电油气管道挖断,轻则造成居民停电停水,重则造成居民区爆炸。
三是“不愿花钱买笑声,宁可赔钱听哭声”。一些领导干部对单位内部或地区存在的公共安全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不予重视,一旦发生事故,又不惜一切代价应急救援。对事故善后处理、对相关责任人查处公布很积极,却容易“好了伤疤忘了痛”。要吸取灾难事故教训,就要不断查找城市公共安全的短板、隐患,加强公共安全的硬件和软件保障。
四是“经常性的工作突击做,突击性的工作经常做”。许多地方,公共安全的日常监管往往流于形式,满足于听汇报、看材料。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监管部门又会迅速行动,对相关领域突击检查。结果类似事故总是此起彼伏,重复发生。发生安全事故,一定要履行“谁检查、谁连带”的原则,使监管检查真正成为倒逼安全的机制。
安全事故是最好的反面教材,痛定思痛、举一反三、补齐短板,是提高特大型城市治理水平的重要途径。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今年启动“城市大人流风险管理——外滩拥挤踩踏事件剖析与反思”课题研究,推出了“城市大人流风险管理导则”,包括城市广场道路、轨道交通车站、旅游景点、展览体育演出场馆、大型商场、学校、医院以及宗教活动场所大人流风险管理办法。这是一部可操作、易推广、能复制的“行动指南”。安全不能只是写在纸面上,还要装在脑袋里,只有让管理者知道怎么做,让市民知道怎么防范,让社会每一个成员知道怎么参与及监督,才能让城市更有安全感。
习近平总书记曾明确指示:“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领导干部的公共安全意识是城市公共安全的关键。领导干部公共安全意识淡薄,是城市公共安全最大隐忧;领导干部公共安全责任不落实,是城市公共安全最大危机。每个领导干部,都该把维护城市公共安全作为神圣职责,以法治思维方式培养成熟、理性的公共安全意识,这也是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