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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抢生二胎,不能两套说辞
时间:2015-11-05 09:42:01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李劭强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曾称,对中央五中全会公报公布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修订施行前,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不作实质性处理。3日,湖南省有关方面对此作出回应:对于之前公布的不处罚抢生的决定目前已经叫停。1日,国家卫计委指导司的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全面二孩”政策必须依法启动实施,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后才能正式实施“全面二孩”政策。

    当五中全会公报公布后,公众最为关心的焦点便是全面放开生育二胎。这个决定与人们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这个决定影响着人们以后的生活和幸福。甚至,一些人根本等不及公报内容经过程序落地,就希望以抢生的方式率先实现二胎梦想。这倒不只是因为这个梦想有多么强烈,而是岁月不饶人,对于很多大龄父母来说,能早生一天就是一种幸福,就会减少一点风险。尤其是,当一些地方表示抢生不处罚时,这种抢生的冲动就更加可能变成现实——既然抢生不处罚,既然抢生利于自己,为何不抢生呢?

    这种表态不仅仅是地方在给出,国家卫计委有关人员也曾发出过类似声音。有媒体曾报道过《政策落地前“抢生”二孩会处罚吗?》的核心报道,报道中采访了国家卫计委相关人员,其给出的答案是:现在怀孕也不影响孩子符合政策。当时,媒体传递的信息是抢生可能不会受到处罚,因为湖南卫计委和国家卫计委已经表态。可如今,人们看到的信号却是,之前的规定已经叫停。那么,抢生到底是可以还是不可以呢?对于公众来说,决定是否会抢生的关键,就是有关部门是否会对抢生行为进行处罚。而现在,因为新闻的反转和信息的矛盾,他们反而拿不定主意。

    这种认知上的模糊与信息不对称有关。首先,何为抢生?公众与官方的理解可能不一致,各个部门的说法也未必一致。一种理解是,现在怀孕,当政策最终落地时生产,这是一种抢生;另一种理解是,在公报公布之后,在政策还未最终落地之前,已经生出孩子,这也是一种抢生。从目前的新闻报道来看,湖南卫计委所说的抢生与国家卫计委所谓的抢生不是一回事。

    因此,如果想要严肃地讨论是否能抢生,必须首先厘清何为抢生,抢生的具体内涵是什么。公众所说的抢生也只是一个形象的说法,人们并未考虑清楚抢生到底指的是何种形式的抢生。这就造成了理解上的不同。如果,这个关键的问题不说清楚,公众就会稀里糊涂,不同主体之间就会存在信息不对称——好像都知道抢生是怎么一回事,但至于各自说的哪一种抢生,却可能大相径庭。结果,讨论就可能“鸡同鸭讲”。

    其次,能否抢生?前一种抢生似乎应该是安全的,因为当孩子出生时,所有的程序已经走完,完全放开生育二胎政策已经在地方顺利落地,那时生出孩子应该没有任何违规违法的风险。当然,这也只是之前国家卫计委的说法,是否确定还需要核实。而后一种抢生就可能面临争议——怀孕行为是在公报公布之前进行的,生产行为是在程序落地之前进行的,这种抢生到底合法还是不合法呢?合法,之前生二胎被处罚者就会更加失落,因为他们同样抢生,只不过有点超前了;不合法,程序落地之前的抢生者就会郁闷,因为他们似乎已经赶上了最新的政策,凭什么还要处罚。到底该如何平衡其中的关系,到底是否能够抢生?这些问题可以而且应该讨论,只是确定的结论应该尽快给出,以便消除人们内心的惶恐与不确定。

    政策和决定的落地需要时间、需要过程,这是制度运行的一般成本。关键是,放开生育二胎本身隐藏着时间紧迫和生育公平等问题——很多大龄父母可能已经错过了最佳生育年龄,他们一天都不想多等;很多之前抢生的人也希望政策能够具有追溯性,把公告公布之后出生的孩子以新的政策对待,这种区别对待对于个体来说,影响显著。在此背景下,争议难免发生,加之政策落地又需要一段时间,公众就可能陷入焦虑与矛盾的状态。这时,就需要权威的确定的结论来消除信息不对称,来推动理性深刻的讨论,来促进真实具体的共识。这是公共问题讨论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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