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结束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二孩”政策,瞬间点燃舆情,“你还生不生”,一时竟成为见面问候语。
伴随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飞猛进,尤其是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升,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人口形势正在发生着巨变。最为突出的体现就是:群众生育意愿普遍下降,男女性别比失衡,现代计划生育观念生成,以及低生育率的长期稳定。基于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启动“单独二孩”政策,迈出了我国人口政策调整的积极一步。此次“全面二孩”政策的提出,则是应对人口形势变化进一步的战略举措。
我们在四川、河南、辽宁等地的实地调研中发现,与都市生育观念“深刻变革”相一致的是,广大农村地区的生育观念也正在静悄悄地转变。一方面,诸如“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多子未必多福”等观念日渐流行于乡野;另一方面,不少农村家庭,即使符合生育二孩政策,也自愿放弃生育,个别地方甚至还出现了“生两个儿子哭一场”的现象。总的来看,当前大部分群众在生育行为上早已开始“自我计划”,并普遍正在经历从“要我计划”到“我要计划”的生育观念与文化转型。
因此,为确保“全面二孩”政策的有效实施,与之相关的配套政策或许应该成为各级政府下一步行动的焦点。当务之急,是加快制定落实“全面二孩”政策的时间表。目前,“全面二孩”政策路线图已定,这对以往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家庭而言是最大利好。接下来,各地应紧紧围绕“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实落地落细制定好时间表,积极关注高龄妇女的诉求,做好有意愿生育妇女的政策宣传、心理辅导和技术咨询等工作,让那些有生育意愿的高龄妇女顺利地把二孩生下来,尽可能地为更多符合条件的家庭尝到“全面二孩”政策的甜头创造条件。
其次,应该积极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的帮扶政策。一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立足失独家庭的物质与心理需求,对失独家庭给予更多关爱,切实解决失独家庭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继续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对曾经积极响应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兑现相关待遇,在就业、就医、养老和救济救助等方面给予独生子女家庭以优待。
最后,应该努力搞好生育二孩的公共服务供给。及时启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修改、宣传和解释工作,有效化解“全面二孩”政策的法律困境与难题。全面总结“单独二孩”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好做法与好经验,着力解决符合条件的家庭想生不敢生以及犹豫要不要生等问题。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大力引入社会力量,着力加强生殖健康、妇幼保健、妇女就业、生育保险、托儿托管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供给,切实让符合条件的家庭想生、敢生、能生,确保“全面二孩”生得下、生得好、养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