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5日
星期一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停车费“一院两制”源于特权作祟
时间:2015-11-03 10:25:22  来源:南方网  作者:木须虫 

    “大家共有的东西怎么收费相差近5倍?”广东省气象局大院的机动车辆停放与收费新规,气象局职工停车收费每月只要150元,而非气象局职工,停车收费每月就要800元。对此,非气象局职工的住户多次提出反对意见,指责省气象局此规定违反《物权法》。(11月2日《南方都市报》)

  气象局作为党政机关,以单位的名义制定所属小区停车收费标准,以法律观之,实属是越权之举,哪怕单位与小区共处一院,充其量只是“大业主”,不足以代表所有业主,更不能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形式上违法,所制定的规定不具效力。此外,视单位职工和非单位职工,制定差别的收费标准,不仅与《物权法》等法律相违背,而且事实上违反了法律上公平的基本精神,毕竟小区院内的房产已经私有化,客观上都是居民,同处的公共空间关联的权益不会因为身份的内与外而呈现差异。

  于法无据,无理无依,并不足以导致“一院两制”停车收费标准的出现。如此荒唐,与其说当事者法律意识的淡薄,还不如说是权力凌法的傲慢。当然,权力干涉小区物业自不是无缘无故的爱。收费“一院两制”,说到底还是体制壁垒的一种歧视。虽然,这种歧视并非向非单位居民收取高收费,以及刻意制造内外的差别。比如,气象局“一院两制”中非单位职工的收费标准第一辆车是800元,并不高于当地物价局制定的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也与一般的居民小区同类收费不相上下,以随行就市论之,并未失之公平。但是,问题的实质则在单位职工的收费标准,第一辆车每月150元,显然,这带有很强的福利色彩。

  毫无疑问,“一院两制”的根子在于行政机关的福利该不该拿出来分享?抛开这些福利是否合理姑且不谈,动用公共资源为极少数居民贴补,并不利于社会公平。当然,行政机关的福利制度有其历史惯性,象个案的气象局院子,是传统意义上的单位宿舍楼,类似的很多,在物业服务方面,一直都由行政机关组织供给,成为实物类型的福利,即便是收费也是相当低廉,带有象征性。随着住房供给多元化的出现,以单位为建制的职工住房整体格局被打破,外来居民的流入,打破了服务型福利供给的规则,形成了新的矛盾。

  停车费“一院两制”源于特权作祟,泛化的福利事实上特权的外延,同样的是居民住户,为何干部职工支付的物业成本就要比其他社会阶层低很多?这便是一种不公平。更何况,随着收入分配改革的深入,党政机关去福利化是必然的趋势,党政机关干部职工生活各要素的供给,都通过薪酬和保障机制来满足,诸如物业补贴早已经成为工资明细中的一项。既然有了补贴,单位组织的物业服务就该取消。所以,之于个案要纠正的不只是“一院两制”含有歧视色彩的收标准,还有沿袭已经的物业福利,逐步把关联服务推向市场,并还权于居民。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