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共有的东西怎么收费相差近5倍?”广东省气象局大院的机动车辆停放与收费新规,气象局职工停车收费每月只要150元,而非气象局职工,停车收费每月就要800元。对此,非气象局职工的住户多次提出反对意见,指责省气象局此规定违反《物权法》。(11月2日《南方都市报》)
气象局作为党政机关,以单位的名义制定所属小区停车收费标准,以法律观之,实属是越权之举,哪怕单位与小区共处一院,充其量只是“大业主”,不足以代表所有业主,更不能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形式上违法,所制定的规定不具效力。此外,视单位职工和非单位职工,制定差别的收费标准,不仅与《物权法》等法律相违背,而且事实上违反了法律上公平的基本精神,毕竟小区院内的房产已经私有化,客观上都是居民,同处的公共空间关联的权益不会因为身份的内与外而呈现差异。
于法无据,无理无依,并不足以导致“一院两制”停车收费标准的出现。如此荒唐,与其说当事者法律意识的淡薄,还不如说是权力凌法的傲慢。当然,权力干涉小区物业自不是无缘无故的爱。收费“一院两制”,说到底还是体制壁垒的一种歧视。虽然,这种歧视并非向非单位居民收取高收费,以及刻意制造内外的差别。比如,气象局“一院两制”中非单位职工的收费标准第一辆车是800元,并不高于当地物价局制定的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也与一般的居民小区同类收费不相上下,以随行就市论之,并未失之公平。但是,问题的实质则在单位职工的收费标准,第一辆车每月150元,显然,这带有很强的福利色彩。
毫无疑问,“一院两制”的根子在于行政机关的福利该不该拿出来分享?抛开这些福利是否合理姑且不谈,动用公共资源为极少数居民贴补,并不利于社会公平。当然,行政机关的福利制度有其历史惯性,象个案的气象局院子,是传统意义上的单位宿舍楼,类似的很多,在物业服务方面,一直都由行政机关组织供给,成为实物类型的福利,即便是收费也是相当低廉,带有象征性。随着住房供给多元化的出现,以单位为建制的职工住房整体格局被打破,外来居民的流入,打破了服务型福利供给的规则,形成了新的矛盾。
停车费“一院两制”源于特权作祟,泛化的福利事实上特权的外延,同样的是居民住户,为何干部职工支付的物业成本就要比其他社会阶层低很多?这便是一种不公平。更何况,随着收入分配改革的深入,党政机关去福利化是必然的趋势,党政机关干部职工生活各要素的供给,都通过薪酬和保障机制来满足,诸如物业补贴早已经成为工资明细中的一项。既然有了补贴,单位组织的物业服务就该取消。所以,之于个案要纠正的不只是“一院两制”含有歧视色彩的收标准,还有沿袭已经的物业福利,逐步把关联服务推向市场,并还权于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