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自8月15日起,广东省放开住宅和商业配套停车场的收费定价,由市场自行调节。新政刚刚推出,广州部分小区的停车场价格飙升,车主纷纷吐槽“停不起”。受访市民称不满物管滥用定价权,物管方面则表示经营压力大,涨价属无奈。
早在停车费放开限价之初,舆论就担心停车费出现“一放就涨”的乱象。果不其然,政策正式实施刚过一周,就有小区将停车费调高将近一倍,且在调价之前仅仅给予业主口头告知,既未征询业主意见,也未进行公示,而更多小区则处于观望之中。
虽然车主纷纷吐槽“停不起”,但既然放开停车费定价,价格自然就会有涨有跌,既然停车位供不应求,那么涨价就在情理之中。所以,真问题并不在于能不能涨价,也不在于物管经营压力大是否属实,而在于应该如何涨价,以及如何构建一个良性的市场竞争格局。
其实法规是很明确的,对于共有产权车位,涨价必须满足“双过半”要求。所谓“双过半”,指的是必须有物业面积和人数都过半的业主同意,方能进行调价。然而,问题在于,广州目前已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不到20%,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中有部分也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即便是业委会正常运作的小区,对于何为共有产权也与物业方面存在冲突。这种情形之下,指望“双过半”能遏制停车费想涨就涨显然不太乐观。
好在相关部门随后出台“政策解读”指出,对于没有业委会的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前,停车物业费仍实行指导价。这一举措看似为停车费随意涨价设置一道防滑闸门,公众仍然不免担心,此前在指导价下,就有部分小区暗地突破限价而几乎未受到任何处理,如今放开市场定价,仅靠一句“政策解读”是否能够带来执法威力,也是难以让人乐观的。
至于那些在共有产权车位之外的停车位,是否涨价自然属于开发商和物业说了算。但说了算并不等于今天一句口头通知明天就能随意涨价,在涨价之初是否需要征求意见,在涨价时是否应该予以公示,这是需要进一步明确的。以目前物业与小区业主并不对等的关系,车主如果不满,又有什么方式可以真正影响价格?
公众并非不明白,停车费价格由市场自行调节,反而更能促进资源优化调节,但令人担心的是,由于停车场建设责任履行并不到位,目前停车位供不应求,消费者与经营方之间不存在对等博弈的能力,任由停车费涨价,最终成本只会全部由消费者承担。换言之,在一个竞争条件并不完备的市场,“有形之手”能够而且必须发挥作用。
“有形之手”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严格监督停车费涨价是否符合“双过半”的要求,对于随意涨价的小区要有相应处罚措施。二是对于没有业委会的小区,短期仍可继续实行指导价,但长远之计则在于促进业委会的设立,行政之手从中剥离,以业权来制衡物业,方是良性竞争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