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办科通过官方微博“@邑政督办”发布了《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政府工作清单上半年进展情祝的通报》,截至今年6月底已完成11项,按进度完成171项,未按进度完成9项。其中征地拆迁、抢搭抢建、管线迁改严重影响道路建设类项目进展(8月3日《南方都市报》)。
征地拆迁一向都是一块“硬骨头”,关键是一个“利”字。征地拆迁涉及多方利益,冲突解决不好矛盾就多,工作当然难做。现在的补偿标准已提高不少,被征地拆迁户拿到了不菲补偿,生活因此而富足,工作程序也更加严格规范,为何工作还总是被卡住脖子难以推进?
认真审视推进工作中的不足,总能找到一些深层次的原因。如有的只考虑群众眼前利益,一次性补偿后很少去想一想他们以后的出路和保障。有的补偿不规范或暗箱操作,克扣或截留补偿款,真正到达群众手中的款项打了折扣。有的是补偿标准不统一,对那些信息比较灵通的、有关系的、比较难做思想工作的,赔付的就比较多,造成了同等条件下的较大补偿差别。这些做法损害了群众利益,从而对征地拆迁产生了抵触心理,甚至当起了“上访户”、“钉子户”。以致征地拆迁越来越难、成本越来越高。
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征地拆迁不可避免。但有的地段利益异常复杂,建立合情合理的利益共享机制十分重要。一是补偿标准在国家法规允许的提前下与市场接轨,但也不能漫天要价,制造发展障碍。在这方面可引进第三方评估,不能任由一味纠缠下去无穷期。二是也要改变工作方式,比如谁先签订拆迁同意书,谁就有奖励,先拆的不会吃亏,后拆的不会得利,这样才会形成比较好的征地拆迁补偿环境。三是制定一个共享规则,征地拆迁后带来的效益,按照一定的方式与群众分享。不一定就是利润分成,可以在带来的发展机会上优先照顾、或者土地转换、就业扶持等方面达成协议。
人总不能给尿弊死,办法总比困难多。在不违规违法的条件下,尽量满足被征地拆迁户的利益诉求,多渠道实现利益共享,才会形成被征地拆迁方、建设方与当地发展“三赢”局面,由此产生的社会冲突风险和矛盾降至最低,道路建设类项目才会水到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