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内接连发生了多起电梯“吃人”事故,引发公众对电梯安全的高度关注,也拷问着中国的安全监管问题。从8月3日起,广东省质监局派出三个督察组,赴珠三角三大片区,落实全省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所有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目前,经核查发现广州市内现有19台申龙电梯,其中有5台与湖北事故的申龙电梯同型号,已经暂停使用,其他不同型号的申龙电梯将逐台排查安全隐患,而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则对排查发现的26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申龙电梯进行紧急封停。
电梯事故之所以引发高度关注,是由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已经越来越离不开电梯这一设施。统计显示,电梯数量目前正以每年20%的速度快速增长,如何更安全地乘坐电梯显然成为人们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电梯三分靠质量、七分靠安装和维保”已成为共识,与使用汽车一样,电梯的安全可靠性与日常维护保养密切相关,需要定期清洁、润滑、调整、检查,以降低安全风险。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使用正常的电梯每月至少要维保两次,每季度、半年、一年各要进行一次不同要求的大型维保。而且,电梯属于特种设备,日常维护只能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负责。但事实上,由于电梯市场的激烈竞争,电梯检修“走过场”的现象与风险已经充分暴露。正因如此,质检总局今年工作的一项重中之重,就是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
省质监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广东省万台电梯事故率和亡人率为0.04和0.02,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近年来,广东在全国率先实施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打破以强化行政手段为主要方式的传统监管模式,构建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政府监管为一般强制的现代监管模式,建立一整套系统性较强的监管新体系。改革的相关措施纳入了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最引人瞩目的就是电梯使用安全首负责任制度。《条例》规定,电梯使用管理人是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首负责任人,并规定了首负责任人应当履行的13项责任义务。而未明确使用管理人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清晰的责任制度使得电梯的安全责任不再处于互相推卸的状态,在已经率先改革的地市,电梯使用管理权者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尤其在选择维保公司时从以往的“低价”为先,到注重维保“质量和口碑”,主动维护电梯安全,防患于未然,对例行检修不敢再“走过场”。同时,《条例》明确建立电梯公众责任保险制度,鼓励、支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投保电梯公众责任保险,引入了电梯事故责任保险社会救助机制。
对于电梯这一特种设备而言,形成完整的责任链条必不可少。电梯生产厂家的责任在于制造、维护,尤其要避免缺陷产品的生产;使用电梯的商家或单位的责任在于安全使用、运营与及时报告问题;行业协会的责任在于加强自律、提高质量标准;政府的责任在于将法律执行到位。责任部门要严格落实相关责任,按照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的阶段要求,严查工作落实情况。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对工作不落实的,要严肃处理。只有各环节、各责任单位都各司其职,才能守住安全的红线,争取安全的共同利益。此外,社会安全教育必须跟上。一方面,对于电梯这类更多使用在公共场所的特殊设施,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可或缺;另一方面,提升商场等公共区域从业人员素质同样重要,他们身处第一线,在对紧急事件的处置方面,作用不可替代。
事实上,许多事故与意外是可以避免的,关键就在于责任意识的提高。当电梯安全关系越来越多人的生命安全,建立电梯监管新体系便是核心要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