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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市井经济,摊贩合法化才有价值
时间:2015-08-04 10:18:18  来源:光明网  作者:然玉 

    日前,《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根据该条例,食品摊贩向所在乡镇或街道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办理登记卡不收取任何费用;针对食品摊贩,条例要求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生活、合理布局的原则,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确定经营时段。专家表示,长期以来一直处于“走鬼”、“地下经济”地带的食品加工销售小作坊、小摊贩,有了法律保驾护航。(8月3日《新快报》)

  小摊小贩、小吃排挡,在很大程度上,早已成为城市生活的一部分。然而遗憾的是,此类顽强存在的市井市场形态,却几乎从未获得合法的从业身份。于是在漫长的时间里,以城管为代表的执法管制力量,与基数庞大的摊贩经营者之间,不断上演着旷日持久的“猫鼠游戏”。由此导致的摩擦时有发生,却终究未能从根本上解开困局。

  恰是有鉴于此,广东省所出台的专门管理条例,选择了另一条更具包容性的治理路径。其疏堵有致的规则设计,俨然兼有技巧和善意……毋庸讳言,整个“条例”中,最核心的部分有二:其一,承认小摊贩的经营权,赋予其合法的市场身份、市场空间;其二,通过推行登记管理制,强化对小摊贩日常化、连贯化的监管。可以说,这是一种有前提的准入,更是一种有保障的放开——其所旨在实现的,乃是草根生存就业,与食品安全、市容维护之间的平衡。

  理论上,获得合法身份后,食品摊贩被执法打压的概率将大大降低,可谓一大利好。可值得关注的是,为了获得这一“合法身份”,摊贩们将付出多少代价?倘若得不偿失,登记管理制,想必仍难以获他们的认同。就此而言,有几项重要的指标,势必将决定该新规的前景。比如说,“定向申请登记”,会否将小摊贩捆绑在特定的街道,以至扼杀其赖以为生的经营灵活性;再比如说,由官方划定经营区域,是否会人为造成资源稀缺,从而推高摊贩们的经营成本?

  总而言之,推行登记管理制,应以尽量不破坏“摊贩模式”的固有优势为前提。这其中显然包括,经营的机动、灵便、低成本等等……要做到这一点,最关键的还在于,彻底坚持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无偿化,通过切实维护摊贩的切身利益,换取他们对食品安全建设、保护城市容貌的支持。要知道,市井摊贩的生存繁衍,自有其内在的逻辑,任何无视其业态规律,试图粗暴重塑行业格局的努力,都注定会遭遇失败。

  城市的治理者,只有对市井经济具备充分的理解,只有展现出足够的克制与包容,才可真正做到与摊贩从业群体的和解。之于此,出台专门的管理条例,无疑是积极的一步。但更重要的还是,要时时坚持初心,以张弛有度的姿态,化解新规落地过程中的种种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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