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2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3年以来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工作情况。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陈正云表示,截至今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和扶贫领域职务犯罪2.9万人,占同期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总人数的22%,总的来看,涉农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仍在高位徘徊,处于易发多发的态势。
突破一案,带出一串,端掉一窝,大量涉农贪腐案件让人触目惊心。近年来,随着反腐的逐步深入,与打老虎相对应的“拍苍蝇”同样备受瞩目,“小官巨腐”现象提示我们,来自基层的腐败性质恶劣,同样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涉农腐败为何如此严重?背后原因错综复杂,过去的讨论经常会提及农村地区的社会生态,比如它特殊的人情关系,向来被视为贪腐现象的重要影响因素,陈正云也表示,“文化层面上的根深蒂固是根治涉农贪腐的难点,也是最大的危害”。客观地说,人情因素为基层治理带来了挑战,但是显然不能简单地将问题归咎于此,涉农贪腐现象就和其他腐败现象一样,与相应的政治生态息息相关,今天讨论农村反腐,显然无法回避基层治理这个宏大议题。
基层治理乱象丛生,大量案例显示,基层权力得不到监督,地方民主没有发挥作用,媒体描述的基层腐败现象中,多数甚至与地方黑恶势力存在关联。此次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通报中提到,村“两委”负责人案件占涉农贪腐比例较高,其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两委”成员以及村组干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等拥有的权力非常大;另外,他们在各项资金的申报审核、项目审批立项、专项款物管理等方面几乎不受监督和制约,“一支笔”“一言堂”现象十分普遍。显然,这两方面的问题都无法用人情来解释,权力一旦缺乏制约,滋生腐败就是必然的结果,解决涉农腐败的权力制约问题,归根结底还须靠现代的治理方式,即强化法治和监督。譬如涉及资金使用的问题,应有一套固定的审计程序,缺失了这方面的工作,腐败无疑会更为猖獗,目前基层治理的缺陷,表面上看是人情社会带来的监督意愿不足问题,其实深层次的机制漏洞更值得注意。
长远来看,为抑制涉农贪腐现象,今后有必要从完善基层治理的高度拿出一套解决办法,无论是自上而下的管理还是基层民主的监督,都须确立一套权力制约的规范。除此之外,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最高人民检察院所提及的涉农腐败问题,还涉及涉农扶贫这一重要背景,所谓的基层干部贪腐,主要是利用权力以及信息不对称的优势,骗取农民各项补贴资金,扶贫资金被当成“唐僧肉”。扶贫资金被骗取,固然与权力未受到有效监督有关,但客观地说,也与扶贫策略存在一定关联,通过何种方式来扶贫,同样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总的来说,过去的扶贫是政府主导,这是种简单易操作的扶贫方式,但缺陷也显而易见,不但资金可能被挪用,效率也相对较低,经常出现的一种情况是越扶越贫,甚至一些地方以保住“贫困”的帽子作为政府的首要任务。其实,扶贫是一种有着浓厚公益色彩的工作,要实现比较好的扶贫效果,最好的办法是尽可能地调动各方面力量,尤其要重视市场的力量。贫困地区有何比较优势,该走何种经济发展道路,在明确这些问题的前提下,政府要做的是基础性的工作,比如做好基础设施配套,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尽可能地吸引人才和企业。与过去一味强调资金分配的扶贫方式相比,这种策略对于根除贫困能起到更显著的作用,当然,作为一种创新型扶贫,它也意味着政府部门要承担更多细致的工作。